` 气瓶定期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 法定检验业务指南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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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瓶定期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焊接绝热气瓶、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简称“车用LNG气瓶”)定期检验。

    二、申请资料

    1.《气瓶定期检验申报单》(深圳市质安院官网下载);

    2.气瓶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料(未在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账号的单位需提供):

    ①使用单位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提供,盖单位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单位是个人时提供,摁手指印)

    ②使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

    3.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4.气瓶合格证或上次检验报告;

    5.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计量校准报告

    焊接绝热气瓶还需提供:

    6.气瓶定期检验申报单;

    车用LNG气瓶还需提供:

    7.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书复印件;

    8.气瓶车辆安装监督合格证复印件;

    9.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10.气瓶维修证明(维修过)

    三、检验业务申请流程

    1.检验前信息确认

    1)确认气瓶已办使用登记证

    车用LNG气瓶使用前需逐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焊接绝热气瓶应按批办理使用登记。

    2)确认气瓶的检验日期

    根据气瓶的出厂日期或检验报告的下次检验日期确定本次检验时间。焊接绝热气瓶和车用LNG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

    3)确认气瓶处于在用状态且工作正常

    气瓶不正常状态:频繁超压卸放、瓶体外表结霜结露、明显变形、瓶体与固定支架松动移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非正常状态。

    4)确认安全阀、压力表处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阀超期未检的,可登录深圳市质安院官方网站申请送检;压力表检定请联系有资质的仪表计量检定机构。

    2.现场申请

    2.1车用LNG气瓶

    1)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资料到深圳市质安院宝安天宝分部窗口,深圳市质安院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注册气瓶申请单位和气瓶。

    2)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质安院官网的“气瓶网上申报”申请检验。

    3)深圳市质安院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气瓶定期检验受理回执》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2.2焊接绝热气瓶

    1.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气瓶检验批次号;

    2.申请单位携带气瓶定期检验申报单》到深圳市质安院宝安天宝分部窗口提出检验申请。

    四、检验缴费

    1. 

    深圳市使用安装修理、改造种设备的企业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

    2. 非企业

    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要求进行缴费。缴款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及时缴纳检验检测费,逾期未交,将影响本次检验安排延缴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款单位承担。

    五、现场配合与检验

    1)车用LNG气瓶申请单位按《气瓶定期检验受理回执》上的约定检验日期,将气瓶加满气(80%左右液位)送至我院宝安天宝分部检验部门;焊接绝热气瓶申请单位凭《气瓶定期检验申报单》,把排空气体的气瓶送至我院宝安天宝分部检验部门

    2)如需现场检验,申请单位联系检验部门另行约定。现场检验的条件由申请单位提供,包括维修工、电源、空旷场地。

    3)深圳市质安院检验人员按约定检验日期开展检验。

    六、报告领取

    1.检验报告在气瓶约定检验之日起10工作日内出具。

    2.领取方式

    1)窗口领取

    企业携《检验申请受理回执》(车用气瓶/《气瓶定期检验申报单》(焊接绝热气瓶)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检验报告。

    非企业携《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检验报告。

    2)自助打印

    携《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大厅自助打印区打印报告,打印后视为检验报告已领取。

    七、遗失处理

     1.遗失《检验申请受理回执》

    通过网上申请的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自行补打;通过窗口申报的申请单位应出具相应的遗失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2.遗失《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通过网上申请的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自行补打;或凭同一工作编号的《检验申请受理回执》或检验人员现场出具的相关单据,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3.遗失检验报告

    深圳市质安院官下载《检验报告/证书、合格标志补办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理窗口请补办。

     

     

    (网上申报系统入口): www.sise.org.cn    

    “深圳”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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