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展示厅设计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 特殊采购方式招标公示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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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展示厅设计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采购部门:办公室                                  日期:202310月10日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规定,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展示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采购编号:FW-01-2023024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展示厅设计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135,000

    采购项目描述:

    一、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展示厅位于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6楼,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9.2万元,含设计、施工、设备设施配置等。作为市质安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拟建设一个集机构发展历程、党建、科研能力与队伍建设成果,且具有一定特种设备科普功能的优质展示平台。

    2.项目内容与要求。

    1)需对展厅项目内进行展示空间的规划,项目包含整体空间设计,结合宣传素材设计制作的平面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装饰建设单位文化墙、特种设备厅、特种设备模型及声光电画系统等工程,是集机构风采、党建、特种设备科普于一体的设计项目。

    2)整体设计风格应保持简洁、大气、美观、实用,重点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技术的风格风貌,满足专业、成果展示、公众科普等综合性功能。合理利用展厅空间,使每个空间都承载各自的主要任务及具体功能。建筑装修与环境设计上避免老旧乏味的展柜展陈或者一昧的追求虚拟化的数字展厅呈现,可适当结合人机互动、智能展示、模型陈列、互动教具等作为展厅的设计亮点。宣传展示的设计风格及制作材料,应便于内容更新,且更新后不破坏整体设计风格。

    3)设计应注重环保、节约资源,材料选择应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二、服务要求

    1.项目范围包括:整体设计方案、效果图、内容物平面设计、施工设计、及造价匡算。

    2.所有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

    3.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管理,在设计阶段满足使用功能的相关设计服务,并指导现场施工,配合工程验收,并监督施工使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4.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为投标人的自有员工,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师职称资格,团队应配备项目相关岗位人员。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完成展厅初步设计方案及企业文化展示区效果图渲染进行投标;中标并完成合同签订后于35日内提交整个项目的深化设计,服务期至展厅整体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项目验收要求:以经采购人确认的深化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作为验收标准。

    3.付款方式: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支付50%预付款,深化设计验收合格后支付40%,在配合项目完成竣工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4.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后续施工过程,在合同范围内配合不到位造成采购人工程延期,采购人有权酌情按比例或全部扣除尾款作为处罚,如该尾款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赔偿所有实际损失。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院办公室就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展示厅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W-01-2023024)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3829日在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官网(www.sise.org.cn)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仅有“深圳市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采购失败,于2023920日发布流标公告。该项目于2023922在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官网(www.sise.org.cn)上发布了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仅有1家供应商“深圳市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采购失败,于202310月10日发布了第二次流标公告。

    根据: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致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但符合下列情形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二)招标文件公布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三)招标程序符合规定。”;

    2.《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关于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除本文对采购规则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自主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包括竞价、跟标等其他采购方式),涉密项目除外;选择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人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的有关程序决定,并做好决策记录留档备查。”;

    3.《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5项规定;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展示厅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可按照规定将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转为单一来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10月10日起至20231016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25926938  

    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部

    联系电话:25923922        

    备注: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日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部和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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