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领域 2024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征求意见公示 - 特殊采购方式招标公示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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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领域 2024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征求意见公示

    采购部门:办公室              日期:2024年1月8日

     

    依照《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规定情形,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就特检领域 2024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采购编号:FW-01-2023039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领域 2024年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

    采购项目描述: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为长期服务项目,在第一年或者第二年的合同结束后,根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但项目总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内容要求:

    1.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指定至少一名律师专门负责与甲方沟通对接。

    2.在工作时间随时接受甲方的书面或口头咨询,根据工作需要出具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3.负责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甲方管理、政务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从法律方面提供修改和补充意见,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4.应邀列席甲方的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

    5.根据工作需要到甲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及时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6.每月以面谈、网络、电话或多媒体等方式会晤一次,及时反馈法律顾问的服务情况,确定次月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7.受甲方委托,就甲方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8.受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甲方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定期与甲方交流,对甲方行政职能、绩效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审查内部规章,加强政府管理;

    10.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开展讲座,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11.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外的委托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12.乙方在合同期届满前1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总结报告书》,内容包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的统计数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甲方潜在风险及处理建议,供甲方在今后的工作和决策中参考

    拟定供应商名单: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院于2023年12月 25日按采购流程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截止2023年12月29日,仅有2律师事务所递交了投标文件,是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且未收到咨询或异议。不满足院采购管理办法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要求,此次招标失败,于2024年1月5日发布了流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致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但符合下列情形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二)招标文件公布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三)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关于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除本文对采购规则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自主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包括竞价、跟标等其他采购方式),涉密项目除外;选择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人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的有关程序决定,并做好决策记录留档备查。”、《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4项的规定,该项目可按照规定将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18日起至2024113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办公室 

    联系人:谭玥         联系电话:25296938     传真:25924618  

    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

    联系电话:25923922

     

    备注: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日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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