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下载:1710290239575.pdf
数显阶缝规采购需求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数显阶缝规采购
采购编号: HW-03-2024002
预算金额(元): 1344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竞价(最低价中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则需在投标时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文件,如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4. 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本单位根据开标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审查为准)。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项目需求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金额(元) |
总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数显阶缝尺 |
240 |
台 |
560.00 |
134400.00 |
拒绝进口 |
预算总金额:(大写) 壹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小写(¥):134400.00元 |
说明:
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项目技术要求
1.间隙测量范围:1-11mm(可大于但需包含该范围值)
2.分辨率:0.01mm
3.精度误差:±0.03mm或更高精度
4.带数据锁定功能;
5.配钢化玻璃或亚克力材质置零板(边角做圆弧处理),面积不小于8cm2,最窄边不小于1.5cm,厚度不小于2mm;
6.可测量高度及槽宽;
7.可用于测量垂直电梯门间隙、自动扶梯围裙板与梯级之间间隙测量;
8.仪器量尺为金属材质;
9.配有硬质保护盒子;
(三)项目商务要求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2.验收:
(1)产品数量、品牌、型号等信息与投标资料报价表一致;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签收货物验收报告:
①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
②需符合国标《GB/T18761-2007电子数显指示表》相关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免费保修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
③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
④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验收合格。
⑤投标人提供的各种文件载明的内容应保证真实,其技术数据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按照采购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是真实的,否则视为不合格。
⑥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⑦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可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如果投标人需要)。
3.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若国家或制造商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或制造商的规定执行(取高者))。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保修、维护服务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于24小时内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符合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或电子发票均可)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
5.知识产权: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中标人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
(2)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
6.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应包括货物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利润、税费等情况自行决定报价。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4)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7.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逾期交付全部且合格的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经修理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的,或实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3)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若承担了因中标供应商的过错而导致的任何停止使用或者赔偿责任的,除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外,还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提供维修等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而侵犯采购人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权益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先行承担责任的,中标供应商应全额赔偿或补偿。
(7)采购人违约的,应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双方因履行本项目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四、评审标准
符合项目需求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如资质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投标报价需要材料及招投标期限等,可正偏离不可负偏离),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
五、投标报价需要材料及招投标期限:
1.报价所需材料:
(1)承诺函(附件1);
(2)报价表(附件2);
(3)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参照附件3和附件4);
(4)报价商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5)三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5);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8)售后队伍人员联系信息;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未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2.招标截止日期2024年3月19日17:00前满足3家以上报价后即可进行质安院内部开标,超期无效。
3.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因未按要求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及封面不注明投标项目信息使采购人无法确认投标项目或无法联系投标人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自行负责),然后快递到深圳质安院。
4.快递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祝龙田路水田第四工业区北侧约50米龙田北路1号(特检基地) 联系人:庄工 电话:0755-25929059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表
1 报价要求
1.1 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1.2 “报价总表”报价包括货物总价、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
1.3 “分项价格表”应将所有货物分项报价,并分别列出“品牌、型号、产地及制造厂商”。
1.4 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报价总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
大写:
小写: |
|
分项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品牌 |
制造厂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技术偏离表
1.技术需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 |
|
|
|
|
说明:
1、本表中的“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来自于第三条第二项“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人须逐条填写在本表中,并按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中填写相应的投标商务响应,并对应招标商务要求一一响应。此表可延长。
2、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3、投标人应按其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投标技术响应,如出现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认定为最终评判标准。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商务偏离表
1.商务需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说明:
1、本表中的“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来自于第三条第三项“项目商务要求”,投标人须逐条填写在本表中,并按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中填写相应的投标商务响应,并对应招标商务要求一一响应。此表可延长。
2、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响应条款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负偏离是指所响应条款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