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202405
2024年1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国家、深圳市等有关文件要求,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决定对U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U202405
二、招标项目名称: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U190000元
四、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报名、提供资格材料预审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U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E座19楼1917室。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人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报名的此项无需提供);
4)中小企业证明相关材料。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9.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权对中标投标人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标书提交时间: 2024年2月6日上午9:00时前 (北京时间)
七、开评标时间:2024年2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八、开评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E座19楼1921会议室。
九、其他要求:
1.提交投标书正本和副本,(投标书应标明正本、副本,一旦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相冲突时,以正本为准)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后招标人有权保留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
2.投标人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4.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官网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官网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中标结果公示)。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对已领取了招标文件不参加投标,而又未在开标前以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邮 编:518000
电 话:82286363
联系人:张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
U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并遵守以下条款:
1.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要求,进行项目报价。
2.开标之前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有任何疑问,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开标前未提出疑问,视为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3.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联合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承诺书;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开标一览表;
6.技术和商务要求条款投标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投标人营业执照;
10.投标人具备能提供此类服务的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2、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1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人授权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其他相关内容。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装订密封(投标文件电子扫描件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一并放入密封文件内),并在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壹正壹副(壹式壹份)。
三、评标办法:
1.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技术、商务、价格部分的评审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6)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综合评分表
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分) |
一 |
技术部分(52分) |
|||
1 |
实施方案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包括下述内容:
(1)工作措施;
(2)工作方法;
(3)工作流程。
(二)评分依据:
基础评分与择优评分累加总得分为该项的最终分值。
(1)基础评分
考察以上评审内容的(1)(2)(3)三点。以上三点内容均满足得9分,满足任意两点得6分,满足任意一点得3分,未满足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优:以上实施方案的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加6分;
良:以上实施方案的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加4分;
中:以上实施方案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均一般,加2分;
差:实施方案内容不科学、不完整、针对性较弱,加0分;如果评审为差,请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15 |
15 |
2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一)评分内容:
重点考察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下述内容:
(1)组织管理(需要包含人员管理制度说明、项目管理机制说明);(2)风险防控(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且对应说明防控措施);(3)进度控制(需要分别对人员、时间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4)保密措施制度详细说明。
(二)评分依据:
基础评分与择优评分累加总得分为该项的最终分值。
(1)基础评分
考察以上评审内容的(1)(2)(3)(4)四点。以上四点内容均满足得1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7.5分,满足任意两点得5分,满足任意一点得2.5分,未满足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优:以上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加6分;
良:以上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加4分;
中:以上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均一般,加2分;
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不科学、不完整、针对性较弱,加0分;
如果评审为差,请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16 |
16 |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具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师职称,得3分;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最高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由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原因(提供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不得分。 |
7 |
7 |
4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一)评分内容:
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得6分;项目团队成员每具有一项同类项目经验,得2分,最高可得8分。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为投标人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由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原因(提供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不得分。 |
14 |
14 |
二 |
商务部分(38分) |
|||
1 |
供应商同类 项目业绩情况 |
(一)评分内容: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具有资产服务相关项目经验,每个得4分,最高得16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已完成。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16 |
16 |
2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9分,否则不得分。
(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
(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承诺函包括以上3项内容的得9分,包含以上2项内容的得6分,包含以上1项内容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9 |
9 |
3 |
服务响应时效 |
(一)评分内容:
如接到通知2小时内提供服务的,得3分;
接到通知4小时内提供服务的,得2分;
接到通知8小时内提供服务的,得1分;
超过8小时不得分。 |
3 |
3 |
4 |
违约承诺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承诺函包括以上3项内容的得5分,包含以上2项内容的得3分,包含以上1项内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5 |
5 |
5 |
诚信情况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5 |
5 |
三 |
价格部分(10分) |
|||
1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
备注: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10 |
10 |
合计 |
100 |
100 |
四、其他
1. 开标结束后将在我院官网栏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对外公示U 3 U日内无异议的中标人,则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合同一般条款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0%服务费用;
2.服务满6个月后,凭相关服务验收材料,中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5%服务费用;
3.服务满9个月后,凭相关服务验收材料,中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服务费用。
附件:1.投标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承诺书;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开标一览表;
6.技术和商务要求条款投标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4年1月26日
第三部分 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服务概述
项目名称: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为规范我院农检领域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单位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符合采购人内部实际情况管理体系,辅助领导管理和决策分析,加强采购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使用,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系统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确保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拟委托优质机构开展年度固定资产辅助技术服务工作。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农检领域各办公区域。
三、技术要求
资产管理系统的更新与维护、每月数据备份、操作培训。
1.提供1支专业团队协助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固定资产辅助技术服务项目工作。
2.协助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服务期间协助更新资产名称、资产原值、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使用人、责任人、资产状态、所在位置等信息,并出具固定资产明细表。
3.协助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4.协助收集采购人单位资产数据,整理单位资产实物账,形成完善的分类数据库。
5.协助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固定资产标签打印、粘贴等相关工作。
6.协助采购人进行资产系统卡片规范性检查。
7.审核并协助采购人完善服务期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流程。
8.审核并协助采购人完善资产月报及年报相关工作。
9.审核并协助采购人完善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表及盘点工作报告。
10.提供资产系统的操作支持及数据整理支持。
11.协助采购人对智慧财政资产系统及单位系统固定资产数据进行维护,核对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管理工作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2.提供资产管理工作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13.协助采购人完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四、项目人员要求
提供1支具备项目实施相关经验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师职称;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管理要求
(一)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相关责任:因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如中标人没有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六、保密规定
中标人应当对涉及的采购人工作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验收标准
经过双方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验收报告。
(一)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完整的服务资料;
(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考核确定。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中标人履约情况经考核符合合同续期标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逐年签订续期合同。
九、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二)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三)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四)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五)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七)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十、违约责任
1、中标人如无合理原因,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二十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返还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2、中标人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采购人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
3、因中标人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他方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两委托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5、采购人违约的,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二)投标人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三)投标人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U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并完全接受贵方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出的“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同意接受项目的招标标书方案;并同意中标后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确定的原则与贵方签订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供应的物品符合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3.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4.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 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投标承诺书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司在参与贵院此次采购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拥护国家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决策,自觉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3.不向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采购部门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在采购过程中不与招标人代表私下协商谈判;
5.不与招标人代表、采购部门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6.保证公平竞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7.自觉维护院采购市场秩序,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和排挤其他投标人;
8.按照采购内容和标准,在规定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14T合同14T;
9.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不与招标人代表私自更改合同或降低合同标准,损公肥私。
10.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如违背上述承诺,自愿被取消投标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被禁止参与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活动并按有关法律、14T法规14T、规章和14T制度14T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釆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釆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釆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釆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釆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釆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釆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釆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釆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釆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釆购资格,处釆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釆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4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名称: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小 写 |
大 写 |
||
1 |
投 标 总 报 价 |
|
|
2 |
服 务 承 诺 |
|
|
3 |
说 明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技术和商务要求”技术需求表及商务需求表中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技术需求条款投标情况表
序号 |
招标人要求内容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带“★”条款(如有) |
||
1 |
|
|
2 |
|
|
… |
|
|
带“▲”条款(如有) |
||
1 |
|
|
2 |
|
|
… |
|
|
一般条款 |
||
1 |
|
|
2 |
|
|
… |
|
|
商务需求条款投标情况表
序号 |
招标人要求内容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带“★”条款(如有) |
||
1 |
|
|
2 |
|
|
… |
|
|
带“▲”条款(如有) |
||
1 |
|
|
2 |
|
|
… |
|
|
一般条款 |
||
1 |
|
|
2 |
|
|
… |
|
|
备注:投标人对“第三部分 技术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应当是“完全响应,无偏离”,“不响应”或“部分响应”作废标处理。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单位的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备注:
1、投标人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8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关于贵单位的 市质安院农检领域固定资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401)招标,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三、我公司保证采购人拥有所投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不以保护知识产权或技术保密的名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任何限制。
四、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五、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八、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九、在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我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即我公司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十、在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即我公司不存在还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情形。
十一、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二、在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我公司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国产品/服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单位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