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 法定检验业务指南 -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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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电梯的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业务办理。

    (一)监督检验范围及要求

    1.范围

    (1)电梯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进行监督检验;

    (2)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如实施了改造或重大维修,应进行监督检验。

    2.要求

    实施电梯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先按规定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履行施工告知,在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携本指南规定的资料向我院申请监督检验。

    (二)定期检验范围及要求

    1.范围

    (1)已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

    (2)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

    2.要求

    (1)电梯定期检验的周期为1年,使用管理单位应在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设备的注册信息,如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设备参数、运行状态等发生变更,使用管理单位在向我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前,应先到市局市民中心办事窗口或设备所在地辖区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资料

    (一)监督检验申请资料

    1.安装监督检验申请资料

    (1)《深圳市电梯起重机械检验申请单》(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安装单位加盖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求盖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复印件要求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电梯/自动扶梯委托检验通知书》(正本,进口电梯申报安装监督检验时应提供);

    (4)《在用未注册电梯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审核单》(在用未注册电梯申请监督检验时应提供,要求盖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5)《电(扶)梯移装证明》(移装的电梯申请监督检验时应提供,要求盖有电梯制造单位公章);

    (6)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的使用单位是私人的应提供);

    (7)安装资料:

    ①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受理回执),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②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③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以上安装资料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8)制造资料,不同的电梯品种要求提交的资料不同:

    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提交的制造资料

    ①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②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③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另提供1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不需盖章)备存;④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另提供1份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复印件(不需盖章)备存;⑤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包括机房门尺寸应满足检验要求;⑥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上述7项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要求提交的制造资料

    ①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②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③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④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⑤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⑥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C.杂物电梯要求提交的制造资料

    ①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②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③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④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⑤电气原理图或者液压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⑥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⑦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⑧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D.液压电梯要求提交的制造资料

    ①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②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相应参数;③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④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⑤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⑥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⑦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液压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E.消防员电梯要求提交的制造资料

    ①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②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③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④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⑤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⑥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对供电电源的要求。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申请资料

    (1)《深圳市电梯起重机械检验申请单》(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安装单位加盖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求盖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复印件要求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3)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4)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5)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另提供1份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复印件(不需盖章)备存;

    (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如上述文件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3.设备移装的按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提交技术资料,设备既移装又改造的,按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改造监督检验的要求提交技术资料。

    (二)定期检验申请资料

    1.《深圳市电梯起重机械检验申请单》(要求盖有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公章);

    2.《深圳市电梯/起重机械明细表》;

    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原件和签章页复印件,签章页复印件要求加盖维保单位公章);

    4.《自动扶梯负荷试验报告》(在用的自动扶梯每三年提交一次,要求盖有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章);

    5.《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设备过期未检或未按规定在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检验的应提供,要求盖有使用管理单位公章);

    6.《关于提前安排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申请书》(申请提前超过三个月安排定期检验的应提供,要求盖有使用管理单位公章);

    7.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的使用单位是私人的应提供)。

    (三)复检申请资料

    1.《深圳市电梯起重机械检验申请单》(要求盖有使用管理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第二联:返回检验机构联,要求填写处理结果,加盖受检单位公章)。

    三、申请受理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相关资料到我院业务大厅提出检验申请,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如符合要求,则对申报的设备作出检验安排(原则上计划检验日期安排在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并向申请人开具《检验通知单》以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如不符合要求,申请单位按要求补正、补全资料后重新申请。

    四、检验缴费

    (一)缴费时限

    缴款单位应在《检验通知单》确定的检验日期前及时缴纳检验费。

    (二)缴费方式

    缴款单位可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提示,采用现金、刷卡、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成功缴费后可获取由代收行或者我院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两联:缴款单位联和执收单位联。

    五、现场配合与检验

    (一)配合准备

    1.申请单位应根据《检验通知单》上的计划检验日期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并负责检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2.如无法按计划检验日期实施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应按规定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前来我院办理检验日期变更手续。

    (二)现场检验

    我院检验人员于检验当日到设备使用地点开展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按检规的要求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向受检单位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六、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填写《整改情况报告》(采取监护使用措施的设备应在《整改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整改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第二联:返回检验机构联)一并报送我院相关检验部门确认。

    七、报告领取

    (一)检验报告在现场检验结束或整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

    (二)申请单位凭《缴款通知书》(执收单位联)和《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联)到我院业务大厅办理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领取手续。

    八、不合格处理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施工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我院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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