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特种设备
安装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开展的用于民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空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类和市政类。轨道交通项目、围填海项目不适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取得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
(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根据《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除外。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需取得由市发改委颁发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申请情形
1.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2.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3.起重机械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5.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6.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7.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8.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
三、申请资料
(一)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1. 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
2.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电梯出厂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器安全装置的电路;消防员电梯还有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5)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6)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除外);
7)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除外)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消防员电梯还需满足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
8)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须提供);
9)高压软管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液压电梯的须提供);
10)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液压电梯的须提供);
11)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杂物电梯的井道下方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杂物电梯的须提供)。
5.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
2)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土建工程检查记录、制造质量确认记录。
6. 自检报告第一部分(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7. 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使用单位为个人时提供)
(二)起重机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产品技术文件:
1)产品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3)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
4)整机型式试验证明。
5.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
7.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8.起重机械预期用途及使用环境情况说明;
9. 起重机械安全基础确认书。
(三)起重机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产品设计文件:
1)总图;
2)主要受力结构件图;
3)电气原理图;
4)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
5)使用说明书等;
5.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6.产品质量合格证;
7.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
8.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
9.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2.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3.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使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本复印件;
5.场车操作证复印件(聘用页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意见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须提供);
7.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须提供);
8. 货叉配套属具的出厂技术资料;
9. 场车照片(正面、侧面),铭牌照片。
(五)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锅炉出厂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锅炉图样;
3)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5)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如有);
7)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5.图纸:
1)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标明有关建筑距离图纸;
2)锅炉房工艺系统图。
6.安装(修理、改造)合同;
7.安装(修理、改造)施工工艺文件;
8.安装(修理、改造)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9.其他必需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质量计划、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6.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命文件,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7.合格分供(包)方名录;
8.氧舱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9.氧舱制造监检证书;
10.施工方案,施工合同;
11.监检工作需要的其他必需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
(七)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 (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压力管道出厂资料:
1)压力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管图;
2)主要受压原件使用材料表;
3)管道组成件合格证、材质证明书;
5.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
6.安装(组装、修理)合同;
7.安装(组装、修理)施工工艺文件;
8.安装(组装、修理)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9.其他必需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请受理及时限要求
A. 资料审核流程(7个工作日)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预审:深圳市特检院对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预审驳回,填写驳回原因。预审通过的,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到窗口提交资料或邮寄资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三)受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核对资料和申请条件,符合要求的接收资料,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
(四)审核(2个工作日):技术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补齐补正;
(五)审批(3个工作日):技术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终审,做出审核结果决定;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六)办结(2个工作日):根据审核结果,制作《资料审核结果通知书》;
(七)送达: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资料审核结果通知书》及退回的资料。
B. 竣工验收流程(11个工作日)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预审: 特检院判定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直接预审驳回,并填写驳回原因;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预审通过。申请人无需提供资料;
(三)竣工验收(4个工作日):检验部门主动与申请单位预约竣工验收时间;
(四)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实施现场检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
(五)办结(4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审批不通过的,出具《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
(六)送达:申请单位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或《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
(七)整改:竣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申请竣工验收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五、检验缴费
1. 企业
企业享受免征政策。
2. 其他机构
缴款单位可根据《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要求,采用现金、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或到市特检院缴款窗口刷卡缴费。成功缴费后可获取由代收行(深圳市内网点)或者市特检院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缴款单位联和执收单位联)。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网站:
http://10.248.79.52/Accept/login;JSESSIONID=1506c145-6591-40ec-b9ad-02e91b50021b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业务咨询:0755-88127497(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0755-25928022(市特检院)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