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锅炉内、外部检验办事指南 - 锅炉类 -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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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内、外部检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定期检验。
(二)内、外部检验的有关要求
1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种;
2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部检验周期定为一年: 新安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移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的; 锅炉受压元件经修理改造后重新运行的; 锅炉的燃烧方式有改变的; 主要受压元件严重腐蚀或主要受热面水垢严重超标或经酸洗处理的; 锅炉出厂资料遗失或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锅炉使用满8年或以上的; 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限制条件运行的;外部检验结论为监督运行的。
4
、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每二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

二、提交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

三、受理申请
1
、申请单位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送达或传真至本院八卦岭分部业务受理大厅;
2
、本院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检验日期。

四、检验缴费

(一)缴费时限
申请单位应于检验结束后,凭《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到本院八卦岭分部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并于领取检验报告前缴纳有关检验费用。

二)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缴款单位可到《缴款通知书》上提示的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在深圳市内的任一网点缴纳相应的现金金额,当场获取代收行打印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两联:缴款单位联和执收单位联。2、刷卡缴费:缴款单位可直接在我院收费窗口刷POS机缴款,当场获取我院打印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两联:缴款单位联和执收单位联。3、转账缴费:缴款单位可通过市内非代收行的其他银行,深圳地区外的其他银行,自有账户网上银行等向代收银行的非税代收账户进行转账缴款,但应严格按照《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注意事项”要求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五、现场检验
(一)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1
、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司炉人员操作证; 3、锅炉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图样、锅炉质量证明书、锅炉制造合格证书等); 4、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如有)技术资料(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检证书等); 5、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7、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 8、其它有关材料或见证。
(二)、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锅炉进行外部检验时: 做好外部的清理工作; 检验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

 


验工作。

2、锅炉进行内部检验时: 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得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 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对于需要登高检验(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有扶梯或搭脚手架。
(三)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在现场出具《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若有整改项目将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1)》,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将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2)》。

六、整改确认
1
、检验人员如现场开具《检验意见通知书(2)》,使用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八卦岭分部领取《检验意见通知书(2)》的第三、四联,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处理结果;
2
、安全附件过期未校验,使用单位在领取锅炉检验报告时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声明书》;
3
、锅炉在受压元件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由具有锅炉修理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并由修理单位进行修理申报手续的办理;
4
、锅炉出厂技术资料不齐全,使用单位应将相关出厂技术资料补齐;
5
、锅炉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司炉证后方可操作锅炉。

七、领取报告

1、本院于检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申请单位经办人持①《缴款通知单》执收单位联和《非税收入票据》②《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③安全附件如过期未校验,还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或“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及《声明书》到本院八卦岭分部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检验报告(证书)及检验标签。

八、不合格处理
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锅炉应停止使用,并根据检验结论说明做出相应的整改或报废处理。

 

本院网站:www.sise.org.cn 各种业务表格和办事指南、须知等可登陆我院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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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八卦岭分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5315楼(承压类设备检验)

检验申请电话:82415222    报告领取电话:82400902    业务传真:8241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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