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容积大于或等于
(二)内、外部检验的有关要求
1、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种;
2、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部检验周期定为一年: ①新安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②移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③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的; ④锅炉受压元件经修理改造后重新运行的; ⑤锅炉的燃烧方式有改变的; ⑥主要受压元件严重腐蚀或主要受热面水垢严重超标或经酸洗处理的; ⑦锅炉出厂资料遗失或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⑧锅炉使用满8年或以上的; ⑨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或“限制条件运行”的;外部检验结论为“监督运行”的。
4、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
二、提交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
三、受理申请
1、申请单位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送达或传真至本院八卦岭分部业务受理大厅;
2、本院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检验日期。
四、检验缴费
(一)缴费时限
申请单位应于检验结束后,凭《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到本院八卦岭分部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并于领取检验报告前缴纳有关检验费用。
(二)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缴款单位可到《缴款通知书》上提示的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在深圳市内的任一网点缴纳相应的现金金额,当场获取代收行打印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两联:缴款单位联和执收单位联。2、刷卡缴费:缴款单位可直接在我院收费窗口刷POS机缴款,当场获取我院打印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两联:缴款单位联和执收单位联。3、转账缴费:缴款单位可通过市内非代收行的其他银行,深圳地区外的其他银行,自有账户网上银行等向代收银行的非税代收账户进行转账缴款,但应严格按照《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注意事项”要求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五、现场检验
(一)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司炉人员操作证; 3、锅炉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图样、锅炉质量证明书、锅炉制造合格证书等); 4、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如有)技术资料(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检证书等); 5、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7、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 8、其它有关材料或见证。
(二)、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锅炉进行外部检验时: ①做好外部的清理工作; ②检验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
验工作。
2、锅炉进行内部检验时: ①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②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得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 ③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④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⑤对于需要登高检验(离地面或固定平面
(三)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在现场出具《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若有整改项目将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1)》,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将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2)》。
六、整改确认
1、检验人员如现场开具《检验意见通知书(2)》,使用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八卦岭分部领取《检验意见通知书(2)》的第三、四联,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处理结果;
2、安全附件过期未校验,使用单位在领取锅炉检验报告时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或“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声明书》;
3、锅炉在受压元件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由具有锅炉修理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并由修理单位进行修理申报手续的办理;
4、锅炉出厂技术资料不齐全,使用单位应将相关出厂技术资料补齐;
5、锅炉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司炉证后方可操作锅炉。
七、领取报告
1、本院于检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申请单位经办人持①《缴款通知单》执收单位联和《非税收入票据》②《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③安全附件如过期未校验,还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或“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及《声明书》到本院八卦岭分部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检验报告(证书)及检验标签。
八、不合格处理
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锅炉应停止使用,并根据检验结论说明做出相应的整改或报废处理。
本院网站:www.sise.org.cn 各种业务表格和办事指南、须知等可登陆我院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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