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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压力容器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适用于非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其法定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两种

一、适用范围

深圳市质安院目前只受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制造、改造、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车用气瓶的安装监督检验。

(一)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1.制造监检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负责,并由深圳市质安院对其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且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方可出厂。

2.安装监检(医用氧舱、车用气瓶)

医用氧舱安装过程须实施安装监检,未经安装监检或者安装监检不合格的氧舱不得投入使用。

车用气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向深圳市质安院申报车用气瓶的安装监检,未经安装监检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交付充装和使用。

3.改造与重大修理监检

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规定对接接头的补焊或者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粘接缝的修补。

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修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力容器的改造或者大修理可以采用其原产品标准,经过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后,应当保证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求的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工过程,当经过深圳市质安院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造为移动式力容器。

(二定期检验

1.固定式压力容器及氧舱的定检验,是指深圳市质安院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设备停机时,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4-2015的规定对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及氧舱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2.使用单位应在设备次检验日期期前1个月,深圳市质安院定期检验。

3.固定式金属压力容器一般应于投用3年内进行首次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一般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判定如下: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4.固定式非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一般每2年检验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不得继续在当前介质下使用;如果用于其他适合的腐蚀性介质时,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但是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5)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周期为每3年至少进行1次,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新建氧舱(含氧舱改造、移装)在投入使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2)在经过第3个检验周期后(第1年首次定期检验后,又进行了2次定期检验),电气系统如果未进行过改造的,定期检验周期改为1年一次;电气系统如果进行过改造的,仍按照投入使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然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检验,经过第3个检验周期后, 经过第3个检验周期后,定期检验周期改为1年一次;

3)氧舱停用后重新启用,按照定期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定期检验周期自本次检验开始计算;

4)在定期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重大因素有怀疑以及使用单位未按照《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4-2015的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应当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二、申请资料

(一制造监检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加盖受检单位公章)

2.受检单位在制造投料前将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质量计划、焊接工艺规程和热处理工艺以及现场组焊时还应提供现场施工工艺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交监检人员审查。

(二安装监检(医用氧舱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压力容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4.压力容器制造监检证书;

5.移装设备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次要资料(可容缺

(注:容缺的资料需在现场提交资料并经我院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至相应检验部门。)

1.施工合同;

2.施工方案;

3.合格分供(包)方名录;

4.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命文件,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监检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包括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三改造与重大修理监检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压力容器改造、修理许可证;

3.改造与重大修理施工方案的批准手续,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对改造与重大修理施工方案的同意文件;

4.压力容器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制造监检证书。

次要资料(可容缺

(注:容缺的资料需在现场提交资料并经我院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至相应检验部门。)

1.施工合同;

2.施工方案;

3.合格分供(包)方名录;

4.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命文件,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监检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定期检验

1.网上申请

按照网上申报指引填写相关信息(不需要提供申报资料)。

2.窗口申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检验业务申请流程

(一)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申单位为施工单位用户自装的请单位为使用单位。

1.资格单位注

工单位深圳市质安院上业务申进行资格单位注册

已经注册的施工单位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单位注册,可直接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

细操作指引上申报系统资格单位注册操作指引》,下载路径:深圳市质安院官网--业务指南--机电类法定检验--上申报系统资格单位注册操作指引》

2.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请监督检验。申请成功后资料提交至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窗口。

3.容缺办理

申请单位能提供审查需要的主要资料,次要资料暂时欠缺的,经申请且书面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检验部门,可先予收件并对资料进行审查。

申请单位未在承诺时间内补齐资料的,我院将审查不通过,申请单位需在审查结论出具后尽快补齐资料至检验部门。

(二)定期检验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深圳市质安院在受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需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因过期未检等情况未能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请使用单位前往市场监管局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再申报定期检验。

1.网上申

1)定期检验可直接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行网上申,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2)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查询受理结果。

3)受理通过后在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详情”打印《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业除外)

4)受理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应根据受理不通过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后在网上重新提交申请。

2.窗口申请

申请单位规定携相关资料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理窗口提出检验申请

1定期检验资料如符合要求,则对申设备作出检验安排,原则上自受理检验、检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检验检测。

2约定计划检验日期后,深圳市质安院单位开具《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业除外)

3)如符合受理要求,申请单位按要求补正、补全资料后重新申请。

(三更检验日期

如无法按计划检验日期实施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深圳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交检验业务变更申请。

(四消检验

因故取消检验的,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深圳市质安院提交《特种设备检验业务取单》(定期检验盖使用单位公章;监督检验盖施工单位公章和使用单位公章),办理取手续。

、检验缴费

1. 

深圳市使用安装修理、改造种设备的企业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

2. 非企业

缴款单位可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缴费查询”下载相应的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提示进行缴费。

请单位应在定的计划检验日期前及时缴纳检验检测费,逾期未交,将影响本次检验安排延缴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款单位承担。

、现场配合与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及现场配合

1、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前的准备及现场配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在停机状态下对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为保证安全、顺利地完成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规定,使用单位应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并做好现场检验的配合工作。

1)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对于压力容器内、外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应当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NB/T 47013的有关要求。

4)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5)对于盛装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含氧量保持在0.195以上;必要时,还需要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7)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

8)能够转动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必须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9)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入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和维护保养等相关人员应当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系方式。

11)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设置警示标,遵守相应安全规定

2.医用氧舱检验前,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机操作,并对氧舱内外部进行清理和舱内清毒处理;整理、汇总氧舱的制造、安装、运行、改造与修理的技术资料,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校验或检定报告,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以及事故处理报告等;并派出专业人员做好检验现场的配合工作。

(二)资料审查

1提供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资料、使用管理资料检验、检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定期检验报告。

2全附件、仪表在校、检定有效期内的报告、检定证书

(三)检验结束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现场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定期检验),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存在需要处理的缺陷,将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定期检验)。

、整改确认

检验员如现场开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以下简称《意见通知书》),申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意见通知书》第三、四联,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处理结果

七、报告领取

(一)报告出具时限

一般情况下,从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到出具报告(证书监督检验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定期检验不超过6个工作日。

(二) 领取方式

1.子报告

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载电子检验报告。子检验报告与纸质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电子检验报告后视为检验报告已领取

(说明厂车设备外,其它设备首次监督检验报告领取需前往业务窗口办理,领取成功后方可在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检验报告。)

2.纸质报告

领取凭证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检验报告。

(三) 领取凭证

1.征企业凭《检验申请受理回执》领取

2.其他机构或个人凭《深圳市非税收入款通知税收入据》(执收单位联)领取

3.领取监督检验报告的,还需携带力容器监督检验申报技术资料登记表(客户联)凭此领取设备技术资料。

八、不合格处理

检验结论为不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检验结论做出相应的整改或报废处理。

九、遗失处理

1. 遗失检验申请受理回执》

过网上申报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行补打;通窗口报的应出具相的遗失证明(监督检验工单位公章,定期检验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窗口补办。

2. 遗失《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过网上申报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行补打凭同一工作编号的《检验申请受理回执》检验人员现场出具的相关单据,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受理窗口请补办

3. 遗失检验报告

1登录深圳市质安院网上业务申报系下载电子报告。(推荐使用)

2)在深圳市质安院官“客服中心--相关下载”下载《检验报告/合格标志补办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到深圳市质安院业务理窗口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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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is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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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天宝分部(设安全阀气瓶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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