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二、提交资料
申请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时应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压力管道出厂资料: ①压力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管图; ②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表; ③管道组成件合格证、材质证明书。 3、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 4、安装合同; 5、安装施工工艺文件; 6、安装技术质量管理、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7、其它必需的检验报告。
三、受理申请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相关资料到我院业务受理大厅办理申报手续,业务受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及其他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检验业务管理系统,确定检验日期(自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现场检验),并向经办人开具《资料接收回执》。
四、检验缴费
(一)缴费时限
申请单位应于检验结束后,凭《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到本院八卦岭分部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并于领取检验报告前缴纳有关检验费用。
(二)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缴款单位可到《缴款通知书》上提示的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在深圳市内的任一网点缴纳相应的现金金额,当场获取代收行打印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两联:缴款单位联和执收单位联。
2、刷卡缴费:缴款单位可直接在我院收费窗口刷POS机缴款,当场获取我院打印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两联:缴款单位联和执收单位联。
3、转账缴费:缴款单位可通过市内非代收行的其他银行,深圳地区外的其他银行,自有账户网上银行等向代收银行的非税代收账户进行转账缴款,但应严格按照《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注意事项”要求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五、现场检验
(一)现场检验准备与配合工作:
1.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装资格和资质;
2.安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安装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协调、见证工作;
4.为监督检验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检查提供便利;
5.及时通知监督检验人员作业施工进度。
(二)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在现场出具《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若有一般问题将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严重问题将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六、整改确认
1、检验人员如现场开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使用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八卦岭分部
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的第三、四联,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处理结果。
2、安全附件过期未校验,使用单位在领取锅炉检验报告时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或“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声明书》;
七、领取报告
1、本院于检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申请单位经办人持①《缴款通知单》执收单位联和《非税收入票据》②《现场检验结束告知单》③《资料接收回执》④安全附件如过期未校验,还应提供“安全阀检验报告”或“压力表校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及《声明书》到本院八卦岭分部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检验报告(证书)。
八、不合格处理
1、监督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或抽查结论为不合格时,监督检验项目组有权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复验或补充试验。
2、监督检验员将收集到的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为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提供正确的判定依据。
3、经复验或补充试验后仍为不合格的,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证书)。
本院网站:www.sise.org.cn 各种业务表格和办事指南、须知等可登陆我院网站下载。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八卦岭分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531栋5楼(承压类设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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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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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 电话:25251177
宝安分局:宝安区新安街道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 电话:27836223 2783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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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物价大厦 电话:289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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