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院拟定于2024年6月15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在用锅炉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工作。
为确保风险辨识工作有序推进,请各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在用锅炉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对接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拟实施风险辨识工作时,我院至少提前2天通知锅炉使用单位安排专人配合接受风险辨识工作,锅炉使用单位需视情况提前准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1)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并在锅炉风险辨识现场提供给我院抽查人员。(注:如法人亲自配合风险辨识工作,则准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人授权专人配合,则准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同时需准备锅炉相关资料,包括: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作业人员、维保记录、应急预案、培训记录、档案管理、隐患治理、节能管理、锅炉环保、水(介质)处理等方面的资料,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下附件。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深圳市场监督局监制)
3.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风险辨识表
4.锅炉使用安全状况风险辨识表
5.锅炉事故后果等级分级表
6.锅炉运行安全等级分级表
7.锅炉运行风险等级分级情况表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在用锅炉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