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实施部门:办公室 日期:2023.04.23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情形,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领域饮水机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
采购编号:FW-01-2023010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领域饮水机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 元 |
采购项目描述:根据采购需求,拟选用租赁方式租用院内饮水机,租赁服务期内,如采购方需变更饮水机深圳市内安装地点,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迁移并安装调试功能正常使用。一是技术方面需满足以下要求:1.饮水机具备制冷、制热功能的双水嘴同时放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每台机能保障25至60人饮水。2.开机自动灭菌,保障水质安全,具备UV灭菌方式(非添加)。3.处理系统采用高速微处理器,具备反渗透膜技术。4.检测系统具备语音提示系统、灭菌警报系统、灭菌警报系统、水位检测系统、耗材更换提示系统。5.安全防护机器内易接触位置采用24伏弱电设计,6.节能功能具备无人接水2小时后控电系统自动关闭加热与制冷电源。7.饮水机参考尺寸立式饮水机尺寸:L380*D350*H1400,台式饮水机尺寸:L485*D215*H409,8.适用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二是报价方式的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按市质安院(特检领域)饮水机终端租赁服务要求报价,所报价格为每台的月租投标单价,饮水机分批次安装投入使用,最终结算以各批次租赁台数乘以投标单价乘以服务期内对应租赁服务剩余月数之和为结算金额,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12万元。2、★投标最高上限价为240元/台/月,超过上限报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三是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合同期内据实结算实际采购饮水机租赁服务台数对应服务月份产生的相关费用。 |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诺正微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经本院办公室公开招标(2023年4月14日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15:00),仅有一家公司(深圳市诺正微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因有效报价供应商不满足三家,故公开招标失败。据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第5点:选用公开招标的自行采购项目,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足而导致公开招标失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2)招标文件公布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3)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可转为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因此,我部门现按采购规定,申请深圳市诺正微科技有限公司为此项目进行单一采购来源采购。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4月 23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实施部门: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25922488
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部
联系电话:25923922 |
备注: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日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部和采购实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