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特检院公务用车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征求意见公示 - 特殊采购方式招标公示 -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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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特检院公务用车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征求意见公示

    采购实施部门:后勤分部         日期:2025721

    依照《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规定情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就公务用车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采购编号:FW-05-2025024

    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租赁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 31500 

    采购项目描述:

    一、资质要求

    合格投标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提供附件一《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本单位根据开标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审查为准);

    4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成交、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响应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附件一《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附件一《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投标人须具有项目采购相关的信息化技术,软、硬件服务经营范围。

    7、投标单位须实现已接入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终端服务商之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最高上限为125//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工资、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流量费、服务费等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超过上限报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限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三、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管【202535号规定,我院计划为21辆公务用车统一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定位终端租赁、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服务,对车辆的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位置等数据信息通过移动无线传输方式实时上传到省公务用车平台,为省公务用车平台对公务用车的定位、监督、分析、调度提供数据支持,并加强规范管理,实现便捷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编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公务用车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租赁服务

    1

    21辆车,具体安装以用户需求为准,包括车载定位设备的租赁使用、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服务

    2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要求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必须符合广东省公务用车平台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技术要求。

    1)产品必须有如下功能:

    l 车辆状态及轨迹监管

    l  超速报警

    l  盲区补传

    l长时间疲劳驾驶报警

    l  紧急报警和异常报警

    l  远程参数设置

    l  远程软件升级

    2)无线传输服务

    提供服务期内的移动网络无线传输服务4G,可接入到省公务用车平台的移动APN专线。不得以流量不够用等方式增加费用。

    3商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2)在服务区间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从接获故障报告起,远程技术服务响应时间在2小时之内,如远程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的,需在8小时之内赶赴现场,一般问题在12小时之内解决,系统故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排除的,提供代用设备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

    3)在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方要求做好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可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4)在售后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方要求免费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直至能熟练使用采购的设备。

    四、付款要求

    1、本项目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以实际租赁台数乘以对应服务月数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支付不超过人民币3.15万元。

    2、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当次结算费用清单,并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五、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车载终端设备免费上门安装服务,甲方校对信息无误后签署乙方提供的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单,签署“用户现场验收”项视为验收合格。

     

    拟定供应商名单:广州海格星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首航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管【202535号规定,以及《关于省直单位公务用车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公务用车统一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确保车辆定位数据和轨迹信息及时上传,补充通知已规定实现终端接入的服务供应商名单,且选择服务供应商时,其终端必须符合《广东省公务用车平台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技术要求》,并具备终端对接的技术能力,服务商已实现对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终端接入。符合《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规定,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情形。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721日起至2025725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实施部门: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综合部后勤分部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北侧 

    联系人:黄奋      联系电话:075525925608  

    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综合财务分部

    联系电话:075525923922        

    备注: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日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综合部财务分部、后勤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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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8:30-12:00(上午) 13:30-17:00(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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