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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检领域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及年度辅助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采购部门:计划财务部            日期:2022.6.15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情形,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特检领域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及年度辅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特检领域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及年度辅助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198,800.00

    采购编号:FW-02-2022017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技术参数、需求方案)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一)特检领域固定资产彻底清查(2022年底前完成)

    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做好包括固定资产、其他低值仪器设备、耗材等的全面清查工作,做账账对应,账实相符,真实、完整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特检基地搬迁后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打下坚实基础。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各业务部门资产数据收集和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主要工作包括:

    1. 前期数据整理。制定实施方案,查看、收集整理单位财务数据,整理资产实物账,依据实物账按部门、使用人、规格型号、使用状态、存放位置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核对;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在我院各部门固定资产专管人员的协助下,具体实施现场盘点,逐件核对、查找,并重新加设标签标识,完成全部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出具固定资产盘点前及盘点后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及工作人员个人固定资产明细表,最终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结合资产清查盘点的数据,进行标签的打印,完成单位固定资产的标签粘贴。实现对单位新增资产的标签打印、补贴。

    3.资产对账。整理出符合报废条件固定资产及盘亏损坏待确认资产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升今后资产管理要求和建议;

    4.协助完成后续资产处置。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协助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流程报批,跟进报废流程工作。

    (二)协助完成特检领域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包括:

    1.每月定期对特检领域各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的数据进行更新录入及备份并对系统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现场操作培训服务。

    2.依据特检领域提供的账务资产数据,核对、调整、完善智慧财政系统中的资产数据,同时校验资产管理软件数据,实现上述数据准确一致。

    3.协助出具特检领域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表及盘点工作报告。

    4.依据《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深财资〔2017〕17号),报废流程全部完成后与财务沟通智慧财政系统资产报废申报核销及财务软件资产的销账处理。

    5.协助完成年度深圳市财政局及其他上级部门布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国有资产、月报和年报等其他相关工作。

    6. 协助做好特检领域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交回、变更、出借等资产日常管理,核对资产数据。

    7.协助特检领域完成资产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服务要求

    1.第三方机构派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严谨细致,确保工作质量;

    2.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准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各项事项的保密工作。

    3.工作过程中定期和我院进行沟通,对发现的相关情况及时与我院确认,以保障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云飞扬智能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此前我院农检领域根据工作需求已实施相关采购程序,与深圳市云飞扬智能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该合同内容与我院此次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一致,但项目服务仅覆盖农检领域,且正处于服务实施期。根据《市质安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一来源的适用范围、审查程序和实施”中第3项规定情形,“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因此为有效衔接农检领域与特检领域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该项目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615日起至2022621日止

    采购部门: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联系人:蔡碧荣      联系电话:0755-25923922

    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

    联系电话:钟瑜婷  联系电话:0755-25923922

    备注: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日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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