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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液化石油气协议供货需求(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采购部门:办公室                日期:2023.2.13

     

    依照《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规定情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申请)液化石油气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采购编号:HW-01-2023001

    采购项目名称:液化石油气协议供货

    项目预算金额:124000.00  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技术参数、需求方案等)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

    单位

    预算金额(元)

    备注1

    备注2

    1

    液化石油气

    450

    元/瓶/49KG

    124000

    1.单价含税费、运费、装卸费、气体充装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供气方式为低温储罐供气,故中标人需免费提供50KG的储罐供采购人使用,并负责储罐的运输、装卸、安装。

    不接受进口

    由于此次标的(液化石油气)是用于职工食堂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量与日常的使用关系,具体购买数量无法准确预测,故设定总预算上限为124000.00元(人民币)。此次招标采用最低价竞标法,此次招标单价最低者中标。本项目为协议供货,本次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期间需方按需购买,一月一结,气体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124000.00元。需方会在每次合同结束前对供方进行服务评价,服务满意则会再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次。

    二、技术需求

    名称

    技术参数

    液化石油气

    1. 石油气纯度:≥99.999%

    2.中标人需免费提供21立方米/49KG的液化储罐供采购人使用,并负责储罐的运输、装卸、安装。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申请理由: 

    招标过程说明:

    经本院特检办公室公开招标(2023116日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2023128日17:00),无人应标;(202323日二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202329日17:00),仅有一家公司(深圳燃气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因有效报价供应商不满足三家,故公开招标失败。据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5点:选用公开招标的自行采购项目,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足而导致公开招标失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2)招标文件公布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3)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可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因此,我部门现按采购规定,拟深圳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214日起至2023221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307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25922488

     

    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23922  

     

    备注: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日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财务部/办公室(农检)和采购部门。

    167633978017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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