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定期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焊接绝热气瓶、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简称“车用LNG气瓶”)定期检验。
二、检验前信息确认
1.确认气瓶已办使用登记证
车用LNG气瓶使用前需逐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焊接绝热气瓶应按批办理使用登记。
2.确认气瓶的检验日期
根据气瓶的出厂日期或检验报告的下次检验日期确定本次检验时间。焊接绝热气瓶和车用LNG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
3.确认气瓶处于在用状态且工作正常
气瓶不正常状态:频繁超压卸放、瓶体外表结霜结露、明显变形、瓶体与固定支架松动移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非正常状态。
4.确认安全阀、压力表处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阀超期未检的,可登录深圳市质安院官方网站进行申请送检;压力表校准请联系有资质的仪表计量检定机构。
三、申请资料
1.《气瓶定期检验申报单》(下载路径:深圳市质安院官网--客服中心--相关下载--承压类法定检验表格--《气瓶定期检验申报单》)
2.气瓶的技术资料:
(1)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出厂资料复印件,如气瓶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报告等(原件备查);
(3)上次检验报告(首次检验无此项);
(4)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计量校准报告。
四、检验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资料到深圳市质安院宝安天宝分部窗口申请,深圳市质安院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气瓶定期检验受理回执》。
2.申请单位按《气瓶定期检验受理回执》上的约定检验日期,将气瓶加满气(80%左右液位)送至深圳市质安院宝安天宝分部气瓶检验站。
3.如需现场检验,申请单位联系气瓶检验部门另行约定。现场检验的条件由申请单位提供,包括维修工、电源、空旷场地。
五、检验缴费
1. 企业
在深圳市内使用、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的企业免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
2. 非企业
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提示进行缴费。缴款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及时缴纳检验检测费,逾期未交,将影响本次检验安排。因拖延缴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缴款单位承担。
六、报告领取
1.检验报告在送检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出具。
2.领取方式
凭领取资料到深圳市质安院宝安天宝分部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检验报告。
3.领取资料
(1)企业:《气瓶定期检验受理回执》
(2)非企业:《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电子)
深圳市质安院官网: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
*宝安天宝分部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天宝路8号
业务电话:27804027、28079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