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HW—06—2020008
(二)项目名称:车公庙档案迁移项目专用封存箱。
(三)采购数量:1000个
二、技术需求
(一)基本要求:防虫、防酸、耐久、阻燃;
(二)外观:纸及纸板表面应平整、光洁、纤维组织均匀,不允许有褶子、裂口、洞眼、透帘、分层、起毛等影响使用的纸病,封面字体、颜色、字号等标志按GB/T 10342规定执行(我院可提供样板,样板使用后须按期归还);
(三)规格型号:42cm×23cm×32cm;
(四)材质标准:见表1。
表1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板的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规定 |
试验标准 |
定量 |
g/m2 |
680.0±10.0 |
GB/T451.2 |
纵向撕裂度≥ |
mN |
2000 2250 2500 |
GB/T 455.2 |
横向耐折度≥ |
次 |
500 400 300 |
GB/T 1538 |
横向环压强度≥ |
N·m/g |
6.00 |
GB/T 451.2 GB/T 2679.8 |
pH值 |
|
7.5~8.5 |
GB/T 1545.2 |
施胶度(划线法)正/反≥ |
mm |
1.5/1.0 |
GB/T 460 |
交货水分 |
% |
5.0~8.0 |
GB/T 462 |
光泽度 |
|
机械压光 |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商可不受地域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或持其他合法注册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均可,但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商依法取得的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须含有相关的办公用品、纸制品的经营销售;档案产品专营领域须含有档案用品生产加工及销售。
四、评标定标方法
同等质量下,最低价者中标。
五、商务需求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3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二)交货地点为两处,分别为:
1、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B座11B1;
2、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以上货品均须送货上楼至指定库房,未达要求视为货物未送达。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四)付款方式:采购完成后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本产品的包装除按GB/T 10342规定进行外,应做如下补充:
1.包装必须全幅粘牢,捆扎三道编织带,如有特殊要求按订货合同规定;
2.运输时应使用清洁有篷的运输工具或用苫布遮盖,防止雨、雪等淋湿产品;
3.不许将产品从高处扔下,以防损坏;
4.产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雨、雪及地面湿气等的影响;
5.由于运输和贮存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使产品质量发生变化,应由有关方面负责处理。
(七)验收方式:
1.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2.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九)违约责任:未能按时将货物送达或未能送达至指定地点者,视为违约,按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
(十)其他:产品检验规则
1.供方应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每件产品应附有一份检验合格证。
2.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时应先检查外包装情况,然后按GB/T 450和GB/T 10739的规定,从中采取试样进行检验。
3.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在到货后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意见通知供方,由双方共同或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不合格时,由供方负责处理;检验结果判定合格时,由需方负责处理。
4.交收抽样检验按GB/T 2828规定进行。
六、样品和演示说明(特殊项目才能设定该项需求)
(一)本标的虽为定制产品,但各项技术指标均有国家指定标准,投标人无需提供样品。签订合同前,采购人认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设计稿及样品,该样品由采购人封样后,作为批量交货的验收标准。
(二)样品递交地点: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三)演示注意事项:所有样品均由采购人保管,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其领回。
七、投标方式:
(一)投标起始截止日期
2020年8月19日-8月21日。
(二)联系人:张思宁 联系电话:82428816
(三)其他要求:请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附件:报价函)如满足本招标书要求,请填写我院标准报价函,并于规定日期内反馈报价信息。
八、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应遵循我局标准文本格式合同。
九、支付方式:
(一)货物交收时验收合格后,公务卡现场结讫;
(二)货物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
附件:标准报价函159772320740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