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用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标书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HW-09-2025006
(二)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用电动单梁起重机
(三)项目预算金额:194000元
(四)采购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及型号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1 |
台 |
额定起重量2T;跨度8m;起升高度5.5m;工作级别不低于A3。 |
194000.00 |
拒绝进口 |
注: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预算金额为包括项目设计费、现场勘验费、基坑挖掘预埋等相关土建费、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现场恢复费、检验检测费、验收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4.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截止投标后、评标前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该系统无法查询的,采购人将在信用中国或天眼查、爱企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
5.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需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投标人如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且许可子项目为桥式起重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且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8.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且许可子项目为桥式起重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且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三、技术需求
(一)具体参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1.设备应符合以下标准规范:GB/T 3811-2023《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JB/T 1306-2024《电动单梁起重机》、GB/T 5972-202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和 GB/T 5226.32-2017《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等 |
★2.额定起重量2T;跨度约8m(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起升高度不低于5.5m;工作级别不低于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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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额定起升速度不低于8m/min,采用变频调速和四绳起升;小车额定速度不低于24m/min,采用变频调速;大车额定速度不低于24m/min,采用变频调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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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源电压:380V/50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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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操作方式:驾驶室+无线遥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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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行机构应配备安全止挡装置或缓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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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重机应配置完善的安全保护系统,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配置超载自动限制器;b.主钩的上升极限位置的三级自动减速和停止保护; c.主钩的下降极限位置的自动停止保护;d.小车在即将运行到轨道终端位置前的自动先减速再停止;e.起重机在运行中若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后,重新恢复供电时,起重机的各传动机构不能自动运行,应人为将控制器全部置零位后,机构才能重新启动;f.起升机构电动机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 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立即上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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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重机稳定运行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 80dB(A)(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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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备所处空间要留有余量(如安全距离):不得与现场原有的设备和行进路线有冲突,不得由于本设备的加建影响到旁边的立体停车库等设备的各类检验和验收,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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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往司机室的楼梯宽至少0.8米(以实际测量为准,方便考试人员进出),须配备扶手和挡雨装置,须符合人体工程学和起重机械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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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司机室应通风良好(须配备功率不低于100w的电风扇)、操作视野开拓、有效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至少能容纳3人作业,须符合人体工程学和起重机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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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起重机立柱钢材须采用性能不低于国标GB/T 11263-2017中H型钢350*175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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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现场为空地,中标人须承担基坑挖掘、预埋、建立柱等一切土建工程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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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建本设备须符合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 |
(二)特别提醒:投标人可在招标公示第二天上午9点-11点到深圳市特检院红岗分部工地实地进行勘察、测算。 联系人:黄工13723742008
(三)招标完成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到深圳市特检院红岗分部工地对现场基础进行再确认。中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应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商务需求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40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交付用户的日期。交货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400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计费、现场勘验费、基坑挖掘预埋等土建费、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现场恢复费用、检验检测费、项目验收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完成设计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提供符合规定的预付款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在起重机交付且验收合格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尾款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尾款。(具体以签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为准)
(四)货物运输、包装方式、存放等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中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进场、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包装方式按照原厂出厂原标准,中标人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在设备的运输、进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安装调试人员及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由于设备建设场地周边空间不足,如遇到设备无法搬入、无地方存放的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现场施工应最大限度降低对市特检院红岗分部工作人员的影响,如造成人员受伤、设备损坏、交通堵塞等不良情况,中标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保密要求。任何时候,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对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并且遵循采购人保密协议要求,否则,中标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须提供安装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或委托检验检测报告,验收相关配合和验收费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 2 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一个日历日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保养频率至少一月一次。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九)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经修理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的,或实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3.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若承担了因中标人的过错而导致的任何停止使用或者赔偿责任的,除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外,还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中标人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而侵犯采购人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权益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先行承担责任的,中标人应全额赔偿或补偿。
6.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五、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根据项目情况,列明评分要素和具体分值。
综合评分表
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分) |
一 |
技术部分(合计52分) |
|||
{C}1. {C} |
技术保障 |
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起重机及葫芦的型式试验报告。
证明文件:提供所投起重机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得1分;
提供所投起重机的葫芦型式试验报告的,得1分,
提供所投起重机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的,得1分,
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无法被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
3 |
3 |
{C}2. {C} |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或优于的得满分25分,未响应的参数按负偏离扣分。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的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最低0分。不带符号的条款每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无法被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
25 |
25 |
{C}3. {C} |
拟安排团队成员情况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保障措施,包括拟安排项目设计负责人(仅限一人)、设计团队人员等。
(1)投标人安排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机械工程师或质量工程师等起重机施工相关职称,并具有从事10年(含)以上起重机相关技术工作经历,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名起重机工作人员,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上述人员中每提供一名具有焊工证或电工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人员Q1、Q2,且具有从事3年以上起重机相关安装和维修工作经历)增加1分,最高加4分。
证明文件:
①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为其缴交近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
②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或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8 |
8 |
{C}4. {C} |
投标人技术方案 |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详细可靠的设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
(1)结合起重机械设计基本要求阐述所投产品的起升机构、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电气保护装置等各模块功能配置。提供一项得1分,全部满足得4分。功能配置描述不准确不得分。
(2)起重机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主梁受力结构件强度计算等;主要机械传动系统如电动机、链条、选型计算等。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8分。计算说明描述不准确不得分。
(3)主要设计图样,至少包括图纸目录、设计总图、起重设备(标明尺寸证明符合尺寸要求)。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4分。 |
16 |
16 |
二 |
商务部分(合计18分) |
|||
{C}1. {C} 1. |
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
投标人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最低0分。 |
9 |
9 |
{C}2. {C} |
投标人同类业绩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3个及以上与此招标项目起重机械相类似的业绩即得3分,提供2个得2分,提供1个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均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业务章)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3 |
3 |
{C}3. {C} |
服务响应时间 |
投标人服务响应时间比较,以抵达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的现场时间为准。
1承诺接到通知2小时内提供到场服务的,得3分;
2承诺接到通知4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的,得2分;
3.承诺接到通知6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的,得1分;
4.超过6小时或不承诺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及违约承诺(格式自定)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清晰的不得分。 |
3 |
3 |
{C}4. {C} |
诚信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3 |
3 |
三 |
价格部分(合计30分) |
|||
1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
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30 |
30 |
合计 |
100 |
100 |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需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三)按要求抄写并确认关键字段后,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采购人的要求,实施过程如果出现缺少本项目正常投入使用所必须的软硬件,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并承担其所有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价格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价,否则标书失效。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服务无法达到需求功能和效果的,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关于投标
报价所需材料:
1) 承诺函(附件一);
2) 报价表(附件二);
3)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三);
4) 技术需求偏离表(附件四)、商务需求偏离表(附件五);
5) 资质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照(例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6) 投标人收款账号(含联系方式),格式自拟;
7)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其他文件以供评标的,格式自拟,例如服务承诺等(要有联系人、技术团队、人员持证(复印件)、服务方案等内容,服务方案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若无,则无需提供;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六)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文件需提供技术要求偏离表和商务要求偏离表的,如没有响应标书要求,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025年6月17日17:00)前满足3家以上报价后即进行特检院内部开标。
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然后快递到深圳特检院。
快递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天宝路8号(集荣工业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5-27907782
附件一:
承诺函
致: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用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的采购活动。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的一切所需。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2.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我公司愿以本承诺函填写的总报价为最终投标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本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7.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8.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0.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11.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2.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3.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14.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盖章)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联 系 人:
日 期:
附件二:
报价表
报价要求
1.1 以下所有报价的货币均是“人民币”,单位均是“元”。
1.2 “报价总表”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1.3 “分项价格表”可根据投标人自身需求填写,可适当调整表格,选填。
1.4 此表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投标总价 |
交货期(工作日) |
|
大写:
小写: |
|
分项价格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厂商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总价 |
是否进口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大写 小写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三: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四:
技术需求偏离表
序号 |
差别项名称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 |
偏离度 |
偏离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除上述条款以外,我司承诺全部接受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 |
说明:
1、本表中“差别项”是指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一致的项目,包括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项目,没有不一致的,本表可空白;“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来自于 “技术需求”。
2、对“偏离度”一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响应条款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负偏离是指所响应条款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须及时留意采购人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修改或澄清公告,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与采购人最终公布的内容不一致(包括答疑、修改公告、澄清公告等内容)的,该条技术需求一律视为负偏离,如该条技术需求为不可偏离项,则可能导致废标。
4、投标人应按其所提供标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投标技术响应,如出现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认定为最终评判标准。
5、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6、投标文件中所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必须在本表中做出说明,未在本表中做出说明的差异,即使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做出了说明,采购人也有权在谈判时或履行合同时拒绝接受,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供应商拒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
注:本表格需如实填写,将作为重要评标依据;本表格不可删改模板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五:
商务需求偏离表
序号 |
差别项名称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需求 |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度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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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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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以外,我司承诺全部接受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 |
说明:
1、本表中“差别项”是指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和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不一致的项目,包括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项目,没有不一致的,本表可空白;“招标文件商务需求”来自于 “商务需求”。
2、对“偏离度”一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响应条款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负偏离是指所响应条款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须及时留意采购人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修改或澄清公告,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商务需求与采购人最终公布的内容不一致(包括答疑、修改公告、澄清公告等内容)的,该条商务需求一律视为负偏离,如该条服务需求为不可偏离项,则可能导致废标。
4、投标人应按其所提供标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投标商务响应,如出现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认定为最终评判标准。
5、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6、投标文件中所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必须在本表中做出说明,未在本表中做出说明的差异,即使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做出了说明,采购人也有权在谈判时或履行合同时拒绝接受,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供应商拒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
注:本表格需如实填写,将作为重要评标依据;本表格不可删改模板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六: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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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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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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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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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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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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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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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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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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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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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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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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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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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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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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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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