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检院服务器内存条采购项目 - 招标需求公示 -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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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服务器加装内存条,服务器型号:RH5885H V3 数量:5台

    一、项目名称

       特检院服务器内存条采购

       采购编号:HW-04-2024039

    二、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三、服务范围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服务器加装内存条,服务器型号:RH5885H V3 数量:5台 FusionCmmpute虚拟化平台2套,对现有服务器安装内存条并将闲置服务器加入虚拟化平台集群并进行性能调优等作业需求如下:

    序号

    名称

    产品描述

    规格

    数量

    单位

    1

    内存

    适用于华为RH5885H V3 ,所提供产品规格一致,质保三年。包含内存安装,虚拟化平台搭建、网络及存储互联等工作。

    插槽类型:DDR3,内存频率:≥1600MHz,容量:32GB

    60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要求

    1、遵守电器规范要求作业,内存条安装作业过程业务不受影响。

    2、所有设备应当安装牢固,确保设备保持水平妥置。

    3、采取适当的静电防护措施,如佩戴防静电手环或使用防静电垫,以防止静电损坏敏感的电子元件。

    4、在进行内存安装作业前,应准备好应急回退预案,以便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尽快恢复业务。

    (二)验收标准

    平台业务正常、提供内存条安装后平台相关性能测试报告,提供质保证明材料。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使用者在使 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使用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 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 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六、预算金额及付款要求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57600元整。

    (二)付款要求:验收合格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七、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八、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30

    2

    技术部分

    41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分值(分)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6

    6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货物安装、部署实施方案;

    2.项目进度安排;

    3.项目质量管控。

    (二)评分依据:

    满足以上三项内容得3.6分,满足以上两项内容得2.4分,满足以上一项内容得1.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2.4分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1.8分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2分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不得分

    2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5

    15

    1、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规则评分:
    1)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得4.5分
    2)具有HCIE认证证书的得5.25分
    3)具有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5.25分
    以上3项得分累计最高15分
    2、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
    2)考察自有员工的,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

    20

    20

    1、评分内容:
    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该人员不计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每有1人具有HCIE认证证书的得4分,最高得16分
    2)每有1人具有HCIP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4分
    以上(1)-(2)项累计得分,累计最高得20分,对于项目团队成员满足多项要求不重复计算得分,以最优得分计算。
    2、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
    2)考察自有员工的,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29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资质证书

    8

    8

    (一)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4分

    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4分

    3、投标人具有华为存储四钻(或以上)认证证书,得3.2分

    以上3项得分累计,最高8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2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4

    4

    (一)评审标准:

    投标单位每提供一个硬件类相关业绩,得1分,以此类推,本项最多得4分;

    证明材料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合同配置清单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且时间为近三年的(自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开标之日)。

    2.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能有效证明的,或证明文件不清晰、无法判断的,一律按不得分处理。

     

    3

    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5

    15

    (一)评审标准:察投标人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情况:

    1、具有虚拟化桌面迁移部署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得3.75分;

    2、具有云服务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得3.75分;

    3、具有智能化存储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得3.75分;

    4、具有分布式数据存储软件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得3.75分;

    以上4项得分累计,满分15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扫描件。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履约评价情况

    2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

    注:以提供《履约评价承诺》(格式自拟),提供的资料字迹模糊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九、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价格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价,否者标书失效。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货物致使系统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3.投标所需材料:

    1)承诺函(附件一);

    2)报价表(附件二);

    3)若根据项目情况需其他文件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例如服务承诺等(要有联系人、技术团队、人员持证(扫描件)、服务方案等内容,服务方案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

    4)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的其他证照)复印件;

    5)投标人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6)其他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没有,无需提供);

    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三)。

    8)保密承诺函(附件四)

    9)不是由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投标授权书(格式自拟),同时还需提供其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需体现出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时间等信息;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截止日期为2024年121017:00,收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后即进行特检验内部开标。

    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然后快递到深圳特检院。

    快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龙田北路特检基地。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755-25920230    

     

     

      

     

    附件一:

    承诺函

     致: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我方收到贵方的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该采购项目的一切所需。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方认为贵方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利。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之规定,遵守有关招投标的各项规定。

    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我方愿以本承诺函填写的总报价为最终投标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本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8. 我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9.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位: (盖章)

       址:

       话:  

       机:  

       真:

    人:

     

     

                                                                 

     

     附件二:

    报价表

    报价要求

    1.1  以下所有报价的货币均是“人民币”,单位均是“元”。

    1.2  “报价总表”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1.3 “分项价格表”可根据投标人自身需求填写,选填。

    1.4  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报价总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日历日)

     

    大写:

    小写:

     

    分项价格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1

     

     

     

     

    2

     

     

     

     

    3

     

     

     

     

    ...

     

     

     

     

    合计: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4: 

    保密承诺函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鉴于贵院           项目的需要,本承诺人(以下亦称“接受方”)作为信息的接受方已经接触或有可能接触贵院(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谨承诺如下:

    接受方承诺只在披露方授权使用和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保密信息。接受方:

    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披露方同意和指定的工作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需事先得到披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接受方只能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情况下提供给可靠的员工,提供程度仅限于可执行本项目的最小权限。接受方保证这些雇员应遵守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不得在无披露方许可的前提下向第三方(包括顾问)透漏这些秘密信息。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接受方须对其员工的任何泄密行为负全责;

    如接受方与披露方的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本承诺函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等任何形式提供给接受方的:

    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颁布和下发的未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各种书面文件和其它公文,包括文件、报告及其附件、技术设计规划和方案;

    披露方同外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来往函件、公文;

    接受方经披露方安排获得和了解的有关披露方网络相关设备设置、网络安全漏洞、人员情况的信息和数据;

    任何技术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秘密、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版、编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以及其它技术信息。

    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手册、软件代码、图纸、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

    本承诺函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合法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但发生争议时,接受方须证明获得此类信息的合法性;

    接受方在从披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但发生争议时,接受方须证明已先于披露方的披露获得此类信息;

    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允许。

    接受方承诺如果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接受方承诺,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披露方同意和指定的工作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接受方同意本承诺函下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披露方所有,但接收方并不保证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

    接受方进一步承诺,如果接受方违反承诺,披露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追究接受方的法律责任,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接受方负责。

    接受方承诺在披露方安排的工作场所调研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拍摄、录音、绘制图纸,不得同被监管的人员交谈。

    接受方在本项目中产生的系统分析文件、数据库分析文件等一切文档提交给披露方,披露方对在项目中产生的作废文件做认证并销毁。接受方不得保留任何在本项目中产生的文件。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合法的公知信息,本承诺函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对该部分“保密信息”终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接受方)签字盖章:

     

    日期:

     

    承诺保密的项目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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