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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质安院特检基地消防设施维护养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第一次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FW-05-2024012            

    2.项目名称:市质安院特检基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3.服务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特检基地

    4.项目预算金额:47400

    二、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必须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网站可查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3.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本单位根据开标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审查为准)。

    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需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需求

    (一)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执行的期限由质安院根据中标公司履约情况确定。

    (二)项目服务内容

    要求对质安院特检基地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配合年度检测和消防演练相关工作。

    1.主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给水(消防水源)

    4)消火栓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7)防烟和排烟系统

    8)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0)泡沫灭火系统

    11)雨淋、水幕及水喷雾灭火系统

    12)建筑灭火器

    13)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14)厨房设备灭火

    2.具体维护保养工作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月按计划分批测试部分设备,致使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每月出具消防维护保养报告。

    2)每半年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派专业的消防维护保养队伍进行整体的消防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按深圳市有关消防规定完成相关的消防检查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影响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4.服务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个月的,按成立时限提供。

    2)确保系统能正常使用,对发现的故障和存在问题及时跟进和维修,本次招标不包含日常应急维修耗材费用(下表中易耗品200元以内免费更换,正式合同附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1

    烟感/温感探测器

    2

    模块(输入、输出)

    3

    手动报警按钮

    4

    警铃

    5

    消火栓按钮

    6

    1m内信号线、电线

    7

    喷淋头

     

    3)从维护保养期起,每月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整个消防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在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所需更换或缺失的设备、零件和材料(除上述(2)项易耗品外)经招标方单位确认后费用由招标单位负责。

    四、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评分标准和细则

    序号

    评分项

    分数

    1

    价格

    40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

    技术部分

    4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项目实施方案

     

     

     

     

     

     

    10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评价评分标准:(二)评分依据:

    1.评审为优评分标准:方案完整合理,满足4点,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

    2.评审为良评分标准:方案完整,满足3点,可行性一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3.评审为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完整,满足2点,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4.评审为差评分标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满足1点,服务方案较差得分,得3分;

    5.未做方案得0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下述内容: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应对措施;

    3.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依据:

    1.评审为优评分标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

    2.评审为良评分标准: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3.评审为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4.评审为差评分标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服务方案较差得分,得3分;

    5.未做方案得0分;

     

     

     

     

     

     

     

    3

    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10

    (一)评分内容:

    重点考察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必须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评分依据:

    1.评审为优评分标准:方案完整合理,满足3点内容,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

    2.评审为良评分标准: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满足2点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3.评审为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满足1点内容,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4.评审为差评分标准: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满足1点,服务方案较差得分,得3分;

    5.未做方案得0分;

     

     

     

     

     

    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人员重复且仅限一人)

     

     

     

     

     

    5

    (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2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分。

    2.项目负责人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员证,得1分;中级级)消防安全管理员证得0.5分

    (二)评分标准:

    1.提供第1-3项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该人员劳动合同或近1个月由投标单位缴交的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清单。

    3.同一类型证书按最高等级证书得分。

    4.投标人未提供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0

    (一)评分内容:

    1.项目团队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每提供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具有高级(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每提供一名得1分;具有中级(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每提供一名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投标人具有高级(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员证,每提供一名得1分;具有中级级)消防安全管理员证,每提供一名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二)评分标准:

    1.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该人员劳动合同或近1个月由投标单位缴交的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清单。

    3.投标人未提供或评审专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综合实力部分

    1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资质情况

     

     

    4

    (一)评分内容:

    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2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有效证书(或截图)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其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需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局质量信息公示平台http://amr.gd.gov.cn可查,提供截图

     

     

     

     

     

    2

    投标人相关认证证书

     

     

     

     

    5

    (一)评分内容: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以上有效的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需具备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同类业绩

     

     

     

     

    6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承担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合同的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二)评分依据:

    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起止时间等);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未提供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五、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价格表(加盖公章),报价仅是维护保养部分费用,如有设备更换、维修部件的费用另行计算(附件一)。

    2.投标文件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包装必须密封完好,密封处需加盖骑缝章,快递包装不能直接作为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页面或截图。

    5.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等凡出现在本次投标的上述人员(如有),均需提供其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二)

    7.承诺函 (附件三)。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如没有响应标书要求,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六、投标方式

    1.投标文件投递方式:快递或线下递交,拒收到付快递,截止时间为 20247月12日 16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日期截止后,满足3家或以上报价后即进行院内评标。

    3.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田北路特检基地15楼办公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82055710

    七、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由招标人开标的采购小组人员采用抽签方式选取中标供应商。

     八、其他

    合同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文本格式。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4年75日


    附件一:

     

     

    招标服务项目需求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金额

    备注

    1

     消防维护保养服务

    47400㎡

     

     

     

     

     

     

     

     

     

     

     

     

     

     

     

     

     

     

    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期:

     

    附件三

    承诺函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们收到你们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 (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投标文件一式一份。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

    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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