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
(自行采购)
项目名称:U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
招标编号:202315
2023年9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国家、深圳市等有关文件要求,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决定对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U202315
二、招标项目名称: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U140000元
四、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报名、提供资格材料预审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U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8楼810室。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人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报名的此项无需提供);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9.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权对中标投标人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标书提交时间: 2023年9月18日下午17:00时前 (北京时间)
七、开评标时间:2023年9月1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八、开评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8楼809会议室。
九、其他要求:
1.提交投标书正本和副本,(投标书应标明正本、副本,一旦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相冲突时,以正本为准)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后招标人有权保留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
2.投标人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4.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官网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官网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中标结果公示)。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对已领取了招标文件不参加投标,而又未在开标前以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邮 编:518000
电 话:82286363
联系人:张伟彪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
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并遵守以下条款:
1.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要求,进行项目报价。
2.开标之前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有任何疑问,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开标前未提出疑问,视为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3.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联合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承诺书;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开标一览表;
6.技术和商务要求条款投标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8.投标人营业执照;
9.投标人具备能提供此类服务的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2、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10.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人授权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其他相关内容。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装订密封(投标文件电子扫描件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一并放入密封文件内),并在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壹正壹副(壹式壹份)。
三、评标办法:
1.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技术、商务、价格部分的评审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6)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综合评分表
评审 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分) |
一 |
技术部分(52分) |
|||
1 |
实施方案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案应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检验工作方案
2.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法
3.结果报送要求
4.应急预案
(二)评审标准:
1.满足以上4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任意3项要求得3分,满足以上任意2项要求得2分,满足以上任意1项要求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评审为优(方案内容具体、科学合理、内容可操作性强)的加4分;
评审为良(方案内容较具体、科学合理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加3分;
评审为中(方案内容具体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加2分;
评审为差(方案内容具体性差、科学合理性差、可操作性差)的不加分;
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8 |
8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一)评审内容: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分析并提出项目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全面准确;
2.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
(二)评审标准:
1.直接分档
2.评审为优(方案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
评审为良(方案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
评审为中(方案内容具体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
评审为差(方案内容具体性差、针对性差、可操作性差)的不得分;
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4 |
4 |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仅限一人) |
(一)评分内容:
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且具有检验员证书,否则本项直接计0分。在此基础上,以下四项累加计分:
1.具有食品或化学或生物或微生物学或农学或检验检疫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得2分,硕士学位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具有食品检验或质量或质量管理或化学或生物或微生物学或农学或检验检疫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职称的得3分,高级(副高级/副研究员)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3.具有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领域省部级专家得2分,地市级专家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4.获得省级政府部门(或所属机关或事业单位)及以上部门奖励的得2分;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或所属机关或事业单位)奖励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检验员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职称证书、专家/评审员证(聘)书或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网址及信息截图、获奖证书、要求提供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或税务部门)(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
10 |
10 |
4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一)评分内容:
要求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且具有抽样员或检验员证书,否则相关人员不予计分。在此基础上,以下四项累加计分:
1.每有1人具有食品相关或食品检验相关或检验检疫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职称,得3分;每有1人具有食品相关或食品检验相关或检验检疫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此项最高得8分,注:若有同一人员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只计一次最优得分;
2.检验人员中每有 1 人具有食品或化学或生物或微生物学或农学或检验检疫等食品检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以上)并取得学位证书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8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相关团队成员的抽样员或检验员证、职称证书、学历及学位证、要求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或税务部门)(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
16 |
16 |
5 |
投标人检验
领域情况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2021年、2022年参加省级(不含副省级)或以上食用农产品主管部门组织的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验能力验证活动,考核结果全部为A级的,得14分,缺一项A扣分1.75分,最高得14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省级(不含副省级)或以上食用农产品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情况结果通报的红头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14 |
14 |
二 |
商务部分(28分) |
|||
1 |
供应商认证
情况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得2分;
3.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CNAS,得2分;
4.投标人进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同公布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且2022年承接复检批次达100批次及以上,得14分,承接复检批次在50批次及以上,得6分,承接复检批次在50批次以下不得分。
以上四项累加计分,满分得2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可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要求提供复检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同公布食品复检机构名录截图)、复检报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复检资质单位地址应与本次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一致,否则不得分。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20 |
20 |
2 |
投标人同类 项目业绩情况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前,承担并已完成验收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同类业绩情况:
1.承担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每个合同抽检数量不少于2000批次,1个得1.5分;
2.承担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每个合同抽检数量少于2000批次但不少于1000批次,1个得1分;
3.承担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每个合同抽检数量少于1000批次但不少于500批次,1个得0.5分。
以上三项累加计分,满分得3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项目(验收)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验收)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3 |
3 |
3 |
诚信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5 |
5 |
三 |
价格部分(20分) |
|||
1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 = Z/Sn ×20
当价格分<0时,取0。
其中:
Z ----评标基准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Sn ---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
注:对于符合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四)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20 |
20 |
合计 |
100 |
100 |
四、其他
1. 开标结束后将在我院官网栏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对外公示U 3 U日内无异议的中标人,则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合同一般条款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投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服务结束,经验收合格且投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50%。相关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投标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承诺书;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开标一览表;
6.技术和商务要求条款投标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3年9月8日
第三部分 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服务概述
项目名称: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
因重点品种重金属等项目检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短期内部分项目检测能力和检测技术人员不足,为保障检测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农检部门例会讨论决定,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监测工作方案中重金属、咪鲜胺及咪鲜胺锰盐的检测工作拟采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方式开展。
二、工作地点
采购人的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
(一)合同期内检测样品数量500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246份,畜禽产品160份,水产品94份。
(二)此项目均为定量检测,要求采用指定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出具原始记录及报告,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数据及提供检验报告。
四、技术要求
★(一)资质能力要求:所检项目指定方法均通过资质认定。投标人针对重金属等检测项目(详见重点品种检测项目响应表),须具备CMA资质且100%覆盖,提供有效期内的CMA资质证书、附表关键页并统计出覆盖率及相对应资质附表页码的响应表作为证明材料。
(二)执行本项目的检测人员应不少于6名,检测人员经培训考核上岗且需具备半年以上农产品定量检测经验。
★(三)配备方案中指定方法的仪器设备。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配ECD检测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或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四)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检验方案、结果报送要求、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法、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每20批次样品加1个质控,质控需做平行且质控结果符合标准方法要求。
(六)收样后7天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形成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同时提供原始记录及谱图(电子版)。
五、商务要求
★(一)签订合同后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上门收取样品。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到达农业科技大厦取样品。
(二)投标人提供检测结果后,检测结果应经采购人确认后,方为该批次检测工作完成。
六、管理要求
(一)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相关责任:因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如中标人没有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七、保密规定
中标人应当对涉及的采购人工作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验收标准
经过双方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验收报告。
(一)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完整的服务资料:检测后形成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同时提供原始记录及谱图(电子版)。
(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九、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二)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三)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四)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五)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七)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十、其他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二)投标人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三)投标人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U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的投标,并完全接受贵方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出的“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同意接受项目的招标标书方案;并同意中标后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确定的原则与贵方签订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合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供应的物品符合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3.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4.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 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投标承诺书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司在参与贵院此次采购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拥护国家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决策,自觉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3.不向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采购部门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在采购过程中不与招标人代表私下协商谈判;
5.不与招标人代表、采购部门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6.保证公平竞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7.自觉维护院采购市场秩序,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和排挤其他投标人;
8.按照采购内容和标准,在规定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14T合同14T;
9.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不与招标人代表私自更改合同或降低合同标准,损公肥私。
10.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如违背上述承诺,自愿被取消投标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被禁止参与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采购活动并按有关法律、14T法规14T、规章和14T制度14T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釆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釆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釆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釆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釆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釆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釆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釆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釆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釆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釆购资格,处釆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釆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4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名称: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小 写 |
大 写 |
||
1 |
投 标 总 报 价 |
|
|
2 |
服 务 承 诺 |
|
|
3 |
说 明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技术和商务要求”中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技术和商务要求条款投标情况表
序号 |
招标人要求内容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带“★”条款(如有) |
||
1 |
|
|
2 |
|
|
… |
|
|
带“▲”条款(如有) |
||
1 |
|
|
2 |
|
|
… |
|
|
一般条款 |
||
1 |
|
|
2 |
|
|
… |
|
|
备注:投标人对“第三部分 技术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应当是“完全响应,无偏离”,“不响应”或“部分响应”作废标处理。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单位的重点品种重金属等检测委托业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备注:
1、投标人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