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质安院(特检领域)电梯定期保养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公示 - 招标需求公示 -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栏目列表
  • 特殊采购方式招标公示
  • 中标结果公示
  • 合同公示
  • 2024年质安院(特检领域)电梯定期保养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公示

    2024年质安院(特检领域)电梯定期保养

    服务项目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FW-05-2023038

    (二)项目名称:2024年质安院(特检领域)电梯定期保养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 30600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本次招标服务内容:要求对质安院(罗湖红岗院1台及宝安洪浪分部2台)3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为质安院协助代办电梯年检事宜,并配合年度安全培训及电梯应急演练。本次招标不包含日常应急维修费用。

    2.客梯参数描述:

    1)红岗院区: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客梯型号:TKJ, 生产厂家:上海三菱(曾改造过), 数量:1台。

    类型:曳引式客梯; 额定载荷:2000kg,额定速度:0.63m/s。

    层站数:5层5站,安装日期1994年6月。

    (2)洪浪分部:宝安区洪浪南路1号,客梯型号:HOPE,生产厂家:上海三菱,数量:1台。

    类型:曳引式客梯;额定载荷:1000kg, 额定速度:1.75m/s。

    层站数:7层7站,安装日期2003年6月。

    3)洪浪分部:宝安区洪浪南路1号,货梯型号:SG-VFA,生产厂家:上海三菱,数量:1台。

    类型:曳引式货梯;额定载荷:1000kg,额定速度:1.0m/s。

    层站数:7层7站;安装日期2003年6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要求许可项目中应包含电梯安装含维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定速度≤2.5m/s);

         3.近三年施工中没有发生重大施工安全及质量事故;

      4.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本单位根据开标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审查为准);

    5.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需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

     评分标准和细则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

    技术部分

    4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服务响应时间

    10

    专家

    打分

    评审标准:投标人对项目的服务响应时效承诺。评价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未对此项回应得0分

    优:接到项目通知0.5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半小时内赶到现场,修复电梯。

    良:接到项目通知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赶到现场,修复电梯。

    中:接到项目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赶到现场,修复电梯。

    2

    综合技术能力

    20

    专家打分

    投标人长期稳定提供多品牌电梯全面技术服务能力,现今服务电梯3个品牌得10分,5个或5个以上品牌得15分,10个以上品牌的得20分,每个品牌以投标人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第一页复印件(盖公章)为准。

    3

    创新研发成果

    15

    专家打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开展电梯服务类的研发投入,并取得对应成果,每提供1个相应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得5分,满分为15分。

    3

    商务部分

    3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企业服务稳定及资质要求

    10

    专家打分

    评优得10分,良得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优:企业资质等级为A2及以上;

    良:资质等级为B级;

    2

    长期稳定服务能力

    15

    专家打分

    投标人单一项目稳定服务超过8年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以提供有效期内的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中任意一台电梯前8年的定期检验报告第1页为准)

    3

    诚信管理情况

    5

    专家打分

    评分内容: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评分依据:按招标文件格式如实提供《诚信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承诺函格式及内容不得修改,否则不得分。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4

    履约评价情况

    5

    专家打分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注:以提供《履约评价承诺》(格式自拟),提供的资料字迹模糊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执行的期限由质安院根据中标公司履约情况确定。

    (二)服务地点:罗湖红岗院区(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及宝安洪浪分部(深圳市宝安区洪浪南路1号)

    (三)报价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价格表(加盖公章),报价仅是维修保养部分费用,如有电梯更换、维修部件的费用另行计算(附件一)。

     2、投标文件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包装必须密封完好,密封处需加盖骑缝章,快递包装不能直接作为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页面或截图;

     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二)

     6、承诺函 (附件三)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如没有响应标书要求,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六:投标方式:

    1、投标文件投递方式:快递或线下递交,拒收到付快递,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 26 16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日期截止后,满足3家或以上报价后即进行院内评标。

    3、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515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82055710

    .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由招标人开标的采购小组人员采用抽签方式选取中标供应商。

     

    .其他

    合同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文本格式。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3年1219

     


     

     

    附件一:

     

     

    招标服务项目需求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金额

    备注

    1

        电梯定期维保服务

    3台

     

     

     

     

     

     

     

     

     

     

     

     

     

     

     

     

     

     

    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期:

     


     

    附件三

    承诺函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们收到你们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 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投标文件一式一份。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

    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月 日

    网站地图  
                               工作时间:8:30-12:00(上午) 13:30-17:00(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