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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025年3月31日

     

     

     


    特别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FW-01-2025006

    2、项目名称: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2025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 6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6 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2025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1

    详见项目需求

    7.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在第一年或者第二年的合同结束后,根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但项目总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查询投标人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7)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证书年审核合格。

    三、项目服务内容

    1.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指定至少一名律师专门负责与甲方沟通对接

    2.在工作时间随时接受甲方的书面或口头咨询,根据工作需要出具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3.负责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甲方管理、政务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从法律方面提供修改和补充意见,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4.应邀列席甲方的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

    5.根据工作需要到甲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及时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6.每月以面谈、网络、电话或多媒体等方式会晤一次,及时反馈法律顾问的服务情况,确定次月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7.受甲方委托,就甲方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8.受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甲方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定期与甲方交流,对甲方行政职能、绩效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审查内部规章,加强政府管理;

    10.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开展讲座,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11.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外的委托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12.乙方在合同期届满前1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总结报告书》,内容包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的统计数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甲方潜在风险及处理建议,供甲方在今后的工作和决策中参考。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分标准:

    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权重

    一、价格部分

    15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按公式计算评分

    二、技术部分

    70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方式

    1

    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分析

    15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分析,主要包括:

    1.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范围及业务需求的理解;

    2.服务项目工作的认识与分析

    3.对应措施及建议;

    4.相关政策解读。

    (二)评分标准:

    服务方案包含以上四项内容得5分;包含以上二至三项内容得3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

    1.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行性高,加10分;

    2.方案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高,加8分;

    3.方案全面性、可行性一般,加5分;

    4.方案不全,可行性低,不加分。

    评委打分

    2

    项目实施方案

    15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机制、工作流程;

    2.进度安排;

    3.人员管理考核。

    (二)评分标准:

    方案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5分;包含以上二项内容得3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

    1.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合理,非常切合本项目要求的,加10分;

    2.项目实施方案较完善、合理,符合本项目要求,加8分;

    3.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加6分;

    4.项目实施方案较差,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不得分。

    评委打分

    3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20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且为投标单位专职执业的律师(需提供承诺函),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

    1)具有2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得12分;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得6分;具有5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2)具有5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下同)法律顾问项目工作经验的,得8分;具有3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项目工作经验的,得4分;具有1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 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2.  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通过律师协会官网发布的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日期为计算执业经验年限依据;

    3. 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专职执业律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评委打分

    4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20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且均为投标单位专职执业的律师或律师助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

    1.经验情况: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3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每提供1人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

    2.学历情况: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具备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每提供1人可得2分;法学专业本科学位学历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最高得5分。

    3.对接人员情况:

    具有5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项目经验的,得10分;具有3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项目经验的,得5分;具有1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项目经验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以上三项得分之和为本项评分内容得分。

    (二)评分依据:

    1. 提供单位开具的项目团队成员在职证明;

    2. 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3. 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通过律师协会官网发布的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日期为计算执业经验年限依据;

    4. 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及项目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专职执业的律师或律师助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评委打分

    三、商务部分

    15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方式

    1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截止至投标之日)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项目数量情况:

    每提供一个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具备不得分。

    {C}2、{C}{C}投标人近四年内(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截止至投标之日)曾接受委托,代理行政事业单位诉讼案件情况:

    每提供1宗代理案件得0.2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行政事业单位诉讼案件目录清单(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体现文书号、委托人名称、代理律师,同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清单真实准确,提供材料虚假的,本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项及第2项诚信项均不得分)为得分依据

    2. 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 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评委打分

    2

    诚信评审

    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5分

    (二)评分依据:

    按招标文件格式如实提供《诚信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承诺函格式及内容不得修改,否则不得分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评委打分

    五、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4717:00截止。

    2.投标文件相关材料:

    1)投标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资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和诚信承诺函见附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5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分开装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注明资料内容。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起封”字样。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

    4)所有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快递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1号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谭玥   电话:0755-25926938

     

    附件: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和诚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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