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安院(特检领域)2024年清湖、泥岗分部空调拆卸搬运项目招标需求公示 - 招标需求公示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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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质安院(特检领域)2024年清湖、泥岗分部空调拆卸搬运项目招标需求公示

    一、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人为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安院)。我院清湖、泥岗分部办公场地搬迁后,需对办公楼内的空调设备进行拆卸搬迁,为确保空调设备能完好的拆卸、打包、搬运到指定场所,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并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1.项目名称:市质安院(特检领域)2024年清湖、泥岗分部空调卸搬项目

    2.采购编号:FW-05-2024001

    3.项目预算金额:40600

    二、服务期服务范围

    1.服务期限:202421日至331

    2.招标范围:市质院(特检领域)清湖、泥岗分部空调、打包、搬(龙清湖分部94台;罗湖泥岗分部46台;共计14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本单位根据开标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审查为准);

    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需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商务需求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营业范围须包含:机电制冷设备安装及维修范围内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空调卸涉及到高空作业,相关作业人员须有高空作业,投标人须提供作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信用条件,近三年(20213月1日后)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在网站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格式自拟。

    5.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需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2)上抄写并确认关键字段后,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上述1-3项商务需求资料投标方需全部提供,如有提供不完整、不清晰的,经评标专家审查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作无效标处理。

    五、技术需求

    1.空调拆除前准备

    1)空调拆卸前需回收制冷剂,空调螺丝帽拧在空调室外机上,所有管口用电工胶布防尘处理。

    2)检查电源:在拆空调之前,首先要断开空调的电源,以防止任何电源相关的意外发生。同时,也需要检查电源插座是否可靠,不存在漏电等问题。

    3)准备工具:钳子、扳手、螺丝刀、电线钳等是拆卸空调的常用工具。

    4)施工区域准备:在进行拆除施工时,并且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

    2.空调、打包、搬工作服务质量

    (1) 中标方指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中标方接到招标方空调、打包、搬工作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安排相应专业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空调、打包、搬工作。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空调、打包、搬作业中注意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损失均与招标方无关,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2) 空调、打包、搬工作过程时中标方提前做好相应防护工作,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空调或其他物品损坏的,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无法修复的经核定后照价赔偿。

    (3) 接受招标方工作人员监督,按中标方上述承诺提供的服务标准进行各项维护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4)空调、打包、搬工作结束后,由招标方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如服务不能够达到招标方标准,且拒绝招标方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招标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余款。

    投标人需自带空调拆除工具,严格按上述技术需求对空调、打包

    六、价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按市质安院(特检领域)空调要求报价,价格为服务范围内所有空调拆、打包、搬运到目的地的总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40600元,否则投标文件失效。

    2. 所报价格为含税价格,按实际拆卸空调的数量及打包搬运车次进行结算,项目结算总价上限即合同金额上限。

    七、付款方式

    按照市质安院(特检领域)清湖、泥岗分部的空调拆卸、打包、搬运到目的地,招标方收到普通增值税发票或电子发票15天内一次性进行结算。

    八、评标方式

    1. 低价中标法。

    2.报价相同者,竞价谈判。

    3. 注意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如被我院采购小组评标过程中认为“低价”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价格合理性说明及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我院采购小组将此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方式

    1. 投标所需材料:

    (1) 空调拆卸搬运报价表(附件1)

    (2)商务需求要求提供的资质证照、营业范围复印件;

    (3) 高空作业人员提供高空作业证复印件

    (4)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2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1)~(3)为商务需求及技术需求中带★必须响应提供的材料,投标文件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包装密封处盖骑缝章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2. 投标文件投递方式:快递或线下递交,拒收快递到付,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916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水田社区水田第四工业区东侧路特检基地大厦15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755-82055710

     

    附件:

    1. 空调拆卸搬运报价表

    2.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3. 承诺函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4122

    附件1:

    空调拆卸搬运报价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泥岗分部空调拆卸

    46

     

     

    单价含高空作业费

    2

    清湖分部空调拆卸

    94

     

     

     

    3

    打包搬运费

    10车

     

     

    泥岗到红岗5车,清湖到洪浪5车

     

    合计:

     

     

     

    含税价

    注:空调拆卸不论匹数大小报平均单价,打包搬运车次按预计数量报价。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注:投标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为含税平均单价(不论匹数大小),投标人应根据空调总数量的要求,注意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如被我院采购小组评标过程中认为低价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价格合理性说明及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我院采购小组将此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2: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3

    承诺函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们收到你们组织的 市质安院(特检领域)2024年清湖、泥岗分部空调卸搬项目 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 FW-05-2024001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投标文件一式一份。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

    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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