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 FW-03-2025016
(二)项目名称:深度学习模型构建与优化测试技术开发服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5.088万元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七)项目背景:
现根据科研项目《基于电梯故障和维修记录的电梯安全管理研究》研究需要,计划采用深度时空互感神经网络模型,对电梯维护修理记录的图像、文本信息与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特征提取和融合,建智能化电梯故障预测模型,实现实时故障预警和运行状态监测。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为基本内容,不可负偏离;以下条款所设计软件版本均为最低要求,可正偏离。):
1、特征提取与融合测试
测试内容:分别对电梯故障和维修记录图像、文本和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特征提取,并验证提取特征的有效性。
软件环境:使用Python 3.13作为开发语言,结合PyTorch 深度学习框架,图像处理依赖OpenCV 4.8和Pillow 10.0,文本处理使用Transformers(Hugging Face)库,时间序列处理基于Pandas 2.1和NumPy 1.26。
测试内容:包括数据预处理、特征提取算法调试和初步结果验证。
2、多模态数据融合算法设计与测试
测试内容:设计多模态数据融合算法,将图像、文本和时间序列数据的特征信息进行语义融合,并评估融合后的信息完整性和一致性。
软件环境:基于PyTorch 2.1开发融合算法,结合SciPy 1.11进行数据分析,TensorBoard 2.14用于可视化融合效果。
测试内容:包括算法设计、融合测试和性能评估。
3、模型构建与训练测试
测试内容:构建深度时空互感神经网络模型,实现电梯故障的实时预测,通过预训练和精调优化模型性能,并评估预测准确率和实时性。
软件环境:使用PyTorch 2.1构建模型,结合Optuna 3.4进行超参数优化,模型训练和评估依赖scikit-learn 1.3和Matplotlib 3.8进行结果分析。
测试内容:包括模型构建、预训练和精调、性能测试与优化。
4. 测试结果总结与报告
测试内容:总结模型构建和训练测试结果,分析特征提取、数据融合及模型预测的性能指标,提供详细技术报告。
以上测试硬件环境:硬件环境:配备NVIDIA RTX 3090 GPU(24GB显存),配合Intel Core i9-12900K CPU,64GB DDR5内存,运行于Ubuntu 22.04操作系统。
(二)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团队构成:团队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和博士及以上学历,且至少配备1名深度学习算法工程师(需提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明或2年以上相关项目经验)和1名测试开发工程师(熟悉PyTorch/Shell脚本及主流测试框架)。
团队成员需具备至少1个电梯项目落地经验,需提交项目合同证明。。
2.项目时限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3.售后服务
免费维护期:验收后提供3个月免费技术支持,包括模型性能问题修复(响应时间≤24小时),测试脚本适应性调整(不超过2次)
4.验收
验收条件:乙方应总结模型构建和训练测试结果,分析特征提取、数据融合及模型预测的性能指标,提供详细技术报告,交付后采购人10日内进行验收。
5.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开发成果归招标方所有,验收后协助招标方申请发明专利1项、协助撰写论文1篇。
6.投标文件
详见第七条第(四)款。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服务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服务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服务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截止投标后、评标前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评标定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特检基地。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 包干总价中已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工项目所需的人工劳务、材料、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保险、资料归档、周边关系协调、不可预见风险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验收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另签协议约定的除外)。
2.投标服务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服务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服务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服务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服务内容的综合总价。投标服务商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四)付款方式:采购人对项目验收合格且投标服务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五)履约担保金:本项目无履约担保金。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七:投标方式及要求:
(一)投标起始截止日期: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17:00前满足3家以上报价后,采购人进行内部开标。
(二)联系人:格工 联系电话:0755-28079349
(三)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投标供应商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要求,投标行为即视为对招标要求的全面承诺。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偏离情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其他要求:
1.投标所需材料: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一)
2)报价单(附件二)
3)项目悉知承诺函(格式参考附件三)
4)报价商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团队简历、同类项目案例和详细实施计划。
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四)
8)服务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五,表单上的人员(如有)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如没有响应标书要求,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2.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然后快递到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快递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1号(特检基地7楼)联系人:格工 联系电话:0755-28079349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我们收到你们组织的深度学习模型构建与优化测试技术开发测试服务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采购编号:FW-03-2025016)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
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表
1报价要求
1.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1.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报价表”报价为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交通费、技术培训费、咨询费、资料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
1.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采购编号:FW-03-2025016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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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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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项目悉知承诺函
致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采购编号:FW-03-2025016)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并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同时,我方将积极配合贵方的各项工作安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及合规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澄清,我方将及时与贵方沟通。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五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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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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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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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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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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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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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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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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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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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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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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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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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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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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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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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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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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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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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