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安院信息化设备搬迁服务项目需求 - 招标需求公示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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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质安院信息化设备搬迁服务项目需

    FW-04-2023042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计算机软硬件或电子产品设备经营范围

    2、供应商具有机房设备((含网络设备,动环监控,UPS及电池))搬迁项目或者模块化机柜安装项目案例(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二、产品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信息化设备搬迁服务项目

    一项

    20000

     

     

    服务内容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C}1. {C}

    特检基地理线

    特检基地2500个网络信息点位的跳线整理,两端贴标签;

    {C}2. {C}

    信息化设备的拆除、搬迁、运输及安装调试

    清湖分部22个AP,14台网络设备,1套模块化机柜(含不间断电源和精密空调)的拆除,搬迁至特检基地指定位置。

    聚智慧办公区26个AP,7台网络设备,1个机柜,1套不间断电源的拆除,搬迁至特检基地指定位置。

    1套模块化机柜(含不间断电源和精密空调)在指定位置的安装调试。

    {C}3. {C}

    人员服务

    提供1位网络工程师驻点服务1个月,配合特检基地的搬迁,处理信息化运维相关事务

     

    四、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30天

    故障响应时间: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投标注意事项:

    1、 上述要求必须全部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价格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价,否者标书失效。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货物致使系统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4、投标所需材料:

    1)承诺函;

    2)报价表(附件);

    3)若根据项目情况需其他文件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例如服务承诺等(要有联系人、技术团队、人员持证(扫描件)、服务方案等内容,服务方案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

    4)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的其他证照)复印件;

    5)投标人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6)其他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没有,无需提供);

    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912:00,收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后即进行质安院内部开标。

    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过邮寄方式到深圳质安院,因文件袋未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快递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412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5-25920230    

     附件

    报价表

    报价要求

    1.1  以下所有报价的货币均是“人民币”,单位均是“元”。

    1.2  “报价总表”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1.3 “分项价格表”可根据投标人自身需求填写,选填。

    1.4  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报价总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日历日)

     

    大写:

    小写:

     

    分项价格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1

     

     

     

     

    2

     

     

     

     

    3

     

     

     

     

    ...

     

     

     

     

    合计: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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