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防标签(标准通用)采购 - 招标需求公示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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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服务中心常规业务(材料/易耗品)

     三防标签(标准通用)采购

    一、采购需求

    1.采购编号:HW-06-2023007

    2.货物清单及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如下:

    产品名称:三防标签(标准通用)。

    规格型号:标签外径44×44mm、内径42×42mm;卷轴内口径30mm、外口径≤120mm。

    材质要求:表层覆盖防水光膜、材质层覆盖防油涂层、底层过耐高温黏胶(限国产)。

    需求数量:80000张

    最高限价:55200元

    二、货物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范围

    尺寸规格

    数量配置

    材质

    厚度

    备注

    1

    三防标签

    工业

    科技

    外径44×44mm

    内径42×42mm 

    卷轴内口径30mm  

    卷轴口径120mm 

    80卷  

    1000张/卷

    表层覆盖防水光膜

    材质层覆盖防油涂层

    底层过耐高温黏胶

    0.02mm

    拒绝进口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社会团体、自然人,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受过行政处罚。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资产抵押等不良运行状况,不存在可能影响供货、服务质量的其他异常情况。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不排斥个体经济及自然人)。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上由投标人作出声明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2个日历日内。

    2.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

    3.交货地址: 1.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红岗院区

    2.宝安区石岩街道天宝路8号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天宝分部。

    技术要求

    1.标签外径44×44mm、内径42×42mm;卷轴内口径30mm、外口径≤120mm误差不得>0.1mm。

    2.表层覆盖防水光膜,材质要求为热塑型树脂(丙烯酸树脂或更高环保级别

    主材质层覆盖防油涂层,要求为HS-D16s纳米疏水疏油涂层,安全环保(不含氟)

    底层过耐高温黏胶(限国产),材质要求为环氧树脂胶

    3.每卷数量1000张。

    4.内、外径边缘底色符合标准GSB05-1426-2001 B06

    五、注意事项

    1.报价所需材料:报价回执单(报价回执单在本询价函底部,投标单位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投标单位联系方式(如投标单位非法人,须认真填写其他及时、有效的联系方式)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深圳市内商事主体已采用电子证照的由招标人线上查询,无需再提供纸质盖章件

    3.成品样品配件等一套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打字、手写均可,须签字盖章)

    5.本项目为最低价招标,所有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偏离做废标处理。

    6.本项目招一年,续签两年,续签以中标合同单价为准。

    、交递方式

    投标文件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份,用信封密封包装加盖骑缝章递交,违者作废处理快递投寄或直接送达至: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209室 张思宁收 电话0755-82428816。

    、有效时效

    请投标单位于2023年6月7日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递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评方式

    最低价

    九、支付方式

    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

    深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客户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日 

     

     

     

     

    安全阀阀门检验专用三防标签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2

     

     

    ……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

     

     

     

     

     

    ... ...

     

     

     

     

    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

     

     

     

    2

     

     

     

    合   计即投标总价

     

    注:

    1.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

    2.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

    3.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以上分项报价清单的投标总价一致。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单位(公司)承诺如下: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 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单位(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单位(公司)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8.本单位(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9.本单位(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10.本单位(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本单位(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本单位(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本单位(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本单位(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本单位(公司)清楚,若本单位(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本单位(公司)中标本项目,本单位(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本单位(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本单位(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本单位(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本单位(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1.本单位(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本单位(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本单位(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本单位(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本单位(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2.本单位(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期: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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