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安院关于疫情应急防范期间调整特种设备相关业务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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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质安院关于疫情应急防范期间调整特种设备相关业务的通知

    市质安院关于疫情应急防范期间调整

    特种设备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公共场所管理要求,为做好疫情防范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3月14日至3月18日,市质安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业务全面暂停,具体通知如下:

    1.疫情应急防范期间,全面暂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含技术和整改见证的纸质材料接收)、业务窗口服务、实验室检测和样品接收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2.电梯困人应急处置服务(96333)和特种设备应急保障等工作,在遵循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疫情应急防范期间,各项特检业务咨询专线:2592888629612885,8240090227590410

    3.疫情应急防范期间电梯检验问题的现场整改确认,可采用视频远程确认。电梯检验整改见证材料递交可通过发送电子件(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的方式办理,具体方式请与检验部门或检验人员协商确定。对于疫情应急防范期间因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盖章受限,导致整改见证材料未能及时完整提交的,维保单位可提出延长整改期限的书面申请,经检验部门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如后续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我院也将适时按照市及各辖区要求动态调整。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2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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