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安院关于推行特种设备检验业务“一窗通办”服务模式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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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质安院关于推行特种设备检验业务“一窗通办”服务模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业务服务效能,实现客户进一个门、取一个号、跑一扇窗,办所有事的目标,力求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客户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即日起,市质安院推出特种设备检验业务“一窗通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窗通办”业务受理范围

    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资料审查、竣工验收申请。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

    3.特种设备委托检验申请(需协议洽谈业务除外)。

    4.报告领取。

    注:不含需现场送检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业务(如安全阀校验、气瓶检验等)。

    二、“一窗通办”工作模式

    市质安院已调整业务大厅现有布局,设置了综合业务窗口,特种设备检验业务申报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即申请人选择市质安院任一综合业务窗口进行业务申请综合业务窗口即时办理,或受理后将申请资料通过内部流转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办理时限)送至相应的办公区域(办理部门)办理实现市质安院特种设备检验业务跨区域收件、受理。

    对于有技术资料退还的报告领取业务,请申请人提前与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预约登记(电话或窗口告知方式),按预约时间到约定的业务窗口办理。

    三、综合业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1.罗湖红岗院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一楼

    2.宝安洪浪分部

    深圳市宝安区洪浪南路1号一楼

    3.业务咨询电话

    2759041082400902296128852592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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