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安院关于调整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发放业务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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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质安院关于调整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发放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的发放和使用效率,便于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对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的管理,落实环保节能举措,自202238日起,市质安院调整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发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先选择电子发放方式,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单位通过市质安院官网网上申报系统查看或下载电子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

    2.各检验业务办理大厅提供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自助打印服务,其中检验报告可进行黑白打印,使用标志可进行彩色打印。

    3.暂未实现电子化的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以及设备技术资料、电梯或起重机械标牌等,维持目前发放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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