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低碳的号召,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践行绿色生活理念,自2024年7月5日起,市质安院将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标志发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电子报告和使用标志出具后,将自动推送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报账户,申报单位可通过市质安院网上申报平台查看或下载,市质安院将不再提供纸质报告打印服务。
二、为保证电梯使用、维保、保险等各类标志外观的一致性,各业务受理大厅将继续提供电梯使用标志彩色自助打印服务。
三、暂未实现电子化的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标志,以及设备技术资料、电梯或起重机械标牌等,维持业务窗口发放方式不变。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