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安院关于调整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标志发放业务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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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质安院关于调整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标志发放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低碳号召,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践行绿色生活理念,自20247月5日起,市质安院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标志发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电子报告和使用标志出具后,将自动推送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报账户,申报单位可通过市质安院网上申报平台查看下载,市质安院将不提供质报告打印服务。

    二、为保证电梯使用、维保、保险等各类标志外观的一致性,各业务大厅继续提供电梯使用标志彩色助打印服务。

    三、未实现电子化的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标志,以及设备技术资料、电梯或起重机械标牌等,维持业务窗口发放方式不变。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4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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