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安院关于做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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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质安院关于做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起重机械制造、施工、使用、维修保养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2023年第20号)已于2023523日发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自202411日起施行。为顺利实施《技术规程》,确保起重机械检验工作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411日起申报起重机械检验(包括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及上述检验复检,下同)的,按照《技术规程》执行检验。

    2.对于202411日前已申报起重机械检验的,仍按照原规则进行检验,并于202421日前完成检验工作(含出具报告)。对于检验存在整改情况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整改,并联系检验部门安排和完成检验工作(含出具报告),自202421日起一律按《技术规程》执行。

    3.检验相关的其他事宜详见我院官网(https://www.sise.org.cn)“起重机械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即将更新)。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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