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场车使用单位: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以下简称新规程)将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为依规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申报检验(含首检、定检,以及相应延期检验或复检)的,按旧规程实施。
二、2022年12月1日后申报检验或11月30日前已申报但因延期或复检需在2023年1月1日后检验的,按新规程实施。申报单位应在检验前将新规程所需资料补充提交检验部门。资料要求详见我院发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法定检验业务指南》。
三、自2022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法定检验业务指南》、《深圳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申报表》(SIQS/TJZJGD2803-A/1)、《叉车自检记录(模板)》以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自检记录(模板)》。
上述文件及表格的下载路径如下: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法定检验业务指南
深圳市质安院官网→业务指南→机电类法定检验
2.深圳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申报表
深圳市质安院官网→客服中心→相关下载→机电类法定检验表格
3.叉车自检记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自检记录(模板)
深圳市质安院官网→客服中心→相关下载→机电类法定检验表格
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院之前发布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法定检验业务指南》和《深圳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申报表》(SIQS/TJZJGD2803-A/0)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