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安院关于有序恢复特种设备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3号)的要求,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市质安院将于2022年3月21日起有序恢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各项业务工作
1.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外,自2022年3月21日起,我院将有序恢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业务窗口服务、实验室检测和样品接收发放等各项业务工作。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恢复事宜,将另行通知。
2.对于原计划检验日期在3月14日至3月20日的设备,请各相关单位在确认待检设备使用地点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入场检验后,及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预约时间,或联系检验部门调整。其中,对于设备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3月的定期检验,以及用于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所需的改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将优先安排。
3.在检验业务有序恢复期间,对于待检设备使用地点疫情防控要求不允许入场检验的,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将相关情况反馈检验部门。
4.在检验业务有序恢复期间,电梯检验整改见证材料的递交仍可通过发送电子件(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的方式办理,具体方式请与检验部门或检验人员协商确定。对于因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盖章受限,导致整改见证材料未能及时完整提交的,维保单位可提出延长整改期限的书面申请,经检验部门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二、外来办事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进入我院各办公场所的人员,请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我院办公场所。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间隔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如后续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我院也将适时按照市及各辖区要求动态调整。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