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考试质量,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结果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申请人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试当天起3个工作日以内向考试中心提出复核要求。
第二条 申请人必须是考试人员本人,且有考试结果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填写《考试结果复核申请表》((SIQS-TJKS/JLZD17-01-A/0))并现场提交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或发送至考试中心企业邮箱(kszx@siqs.org.cn)。
第三条 如申请复核事项正在办理;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核的;无具体事实及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 考试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考试结果复核进行考试档案核查、调取考试视频、召开内部研究,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领导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考试中心在收到复核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反馈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
第七条 考试中心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考试工作质量。
附件:
(SIQS-TJKS/JLZD17-01-A/0)
(SIQS-TJKS/JLZD17-02-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