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声明 - 特种设备领域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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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声明

   一、为确保本院独立、公正诚实地开展各类检验检测作,特声明如下:

1、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是经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四号)《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法定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切实完成深圳辖区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任务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2、为了更好地体现职责,本院依据TSG Z700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4《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等有关要求,制定了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配置了足够的人力、检测仪器设备等资源,来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和客户的安全要求。

3、本院独立于所涉及的受检各方,为所有用户一视同仁地提供科学、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不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验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

4、为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本院制定一系列检验检测工作和行为的标准和制度,保证本院的管理层和员工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和外部的影响,保证对客户的技术资料和检测技术数据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客户的权益。

5、本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6、为了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本院承诺不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不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活动。

7、严格遵守检验工作程序,执行检验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则,履行合约秉公检验,不出具虚假报告。

8、我院对在实施检验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从客户以外的渠道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也应作为机密。当我院依据法律要求或合约承诺授权发布保密信息时,应将所公开的信息通知相关的客户或个人。

9、本院承诺自觉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各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管理,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的需求和期望

10、为了维护客户的权益,本院承诺在法定检验时,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财政管理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承诺设置专门渠道与客户有效沟通,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客户的投诉和申诉并给予答复。欢迎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投诉电话:0755-25920569、25926958、12345。

11、为了检验检测的安全,本院承诺每年给本院所有参加现场检验检测的员工购买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意外伤害及检验责任险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并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本院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要求

1、 为了保证本院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和保密性制定本条款。本条款适用于涉及到影响本院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所有活动。

2、本院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机构、管理层和员工的工作质量及检验结果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1)发布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声明;

2)建立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3)实施纪检监察廉政风险监控、员工考核和质量奖惩;

4)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第三方公正检验规定执行;

5)对所有客户及其他方面开放投诉及反馈渠道,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

6)对因本院原因造成客户利益损失的给予赔偿。

3、本院管理层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不从事检验以外的、有潜在利益冲突或损害其判断公正性和检验诚实性的活动,本院建立有关制度或程序,保证其公正性,以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可信度的活动。

4、本院的所有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本院不录用、不使用同时在两个机构从业的人员。

5、检验人员可以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信件或其它形式向管理层报告所受到任何来自外部或内部的不正当影响检验结果的压力,包括财务、市场、客户关系和技术或非技术因素所产生的压力。

6、本院通过监督考核、客户反馈、社会反馈和行风调查对检验人员行为的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和保密性进行监督。违反本院的公正性规定的任何行为依影响程序的大小将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违反本院的公正性、诚实性和保密性规定的任何行为都将被记入本人的技术档案。

7、召开会议讨论本院抵制来自外部或内部的不正当的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诚实性和保密性的压力的程序执行情况、相关的处理措施以及改进的可能并形成记录,通过管理评审会议,实施必要的改进。

8、保护委托方机密和所有权,对在检验活动中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执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和《院保密管理规定》

9 本院将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公开信息或与客户有约定,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如样品、客户的图纸、技术资料等属于客户的财产,本院有义务保护客户财产的所有权,必要时与客户签订协议。对检验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以及来自监管部门和投诉人的信息承担保护责任。

10 本院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送检单位的技术机密和实施检验活动过程中 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如有发生要追查其责任。外来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经批准进入实验室的要限定范围,在此范围内,须撤出其它送检样品和技术资料。

11本院人员从客户以外渠道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本院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应为信息提供方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院长:林铄众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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